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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财经大学实验室人员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15-06-18 浏览次数:196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原国家教委第20号令)和《安徽财经大学实验室工作规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为了提高学校的实验教学水平,建立一支高水平的实验技术队伍,需要鼓励实验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提高业务水平,履行相应职责,完成本职工作。 

第三条 

实验室人员包括从事实验室工作的教师、实验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人。 

第四条 

实验室人员管理制度包括实验室人员配置、劳动纪律、考核与奖惩、培训与晋级、责任与义务等项规定。 

第二章     实验室人员配置 

第五条 

实验室人员配置结构要根据教学、科研、管理的要求,按层次配置相应的高级、中级、初级技术和管理人员。 

第六条 

实验室人员配置数量要根据学校的学科发展、实验时数、参加实验的学生人数以及仪器设备状况确定合理定编。 

第七条 

实验室技术与管理人员应有大专以上学历;实验室教学人员应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实验室主任原则上应有副高以上职称。 

第八条 

实验教师实行专职与兼职并重,鼓励教师参加实验室建设,教师在实验室工作要保持相对稳定。 

第九条 

实验室人员应加强学习,努力做到一专多能,可在相近的实验岗位相互转替;要打破各实验室人员间界限,实现人员统一调配,充分发挥人力资源。 

第十条 

实验室人员调入与调出,由人事处与实验室管理处共同协调,按程序办理调入、调出手续。 

第三章     劳动纪律 

第十一条 

实验室人员应按照各自的岗位职责进行工作。按计划完成教学任务,按操作规程进行实验,不得减少学时,不得改变实验内容。 

第十二条 

遵守劳动纪律,按时上下班,工作期间不干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不将与工作无关的人员带入办公室或实验室。 

第四章     考核与奖惩 

第十三条 

自觉执行请假制度。有事请假并履行请假手续。要有书面请假条,事假要写明请假原因,病假要有医院证明。根据请假时间长短确定审批权限。 

第十四条 

实验室管理处应建立完整的考勤记录。对病假、事假、迟到、早退以及岗位履行情况详细记载,作为考核和奖惩的依据。 

第十五条 

认真做好考核工作。考核办法应既注意量,又注意质,做到奖优惩劣,以促进实验教学水平提高。 

第十六条 

考核原则:客观、公正、全面、科学。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实事求是地反映实验室人员的实际表现。 

第十七条 

考核内容:思想品质、工作业绩、业务能力、工作态度等方向。 

第十八条 

考核方式:被考核人员填写个人考核表,对自己工作内容、工作量、完成情况进行自我评价,实验室管理处组织考评小组,在自我考评的基础上,由考评小组对各类人员进行评估,作出考核意见。 

第十九条 

考核结果作为岗位津贴、评选先进、评定职称、岗位调整、岗位续聘的重要依据。对考核不合格的人员应指出不足,给予批评、教育。对在工作中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教学事故的应追究其责任。 

第五章     培训与晋级 

第二十条 

加强对实验室人员的培训。要有详细的培训计划,在保证完成工作任务的前提下,安排实验室人员参加各类培训。 

第二十一条 实验室人员的培训以在职在岗的学习方式为主,通过参加短期进修班和在职进修,系统学习基础理论及专业知识;以学历培养为辅,少部分可以安排脱产进修,重点培养。 

第二十二条 有关培训内容、成绩和结果,如实记载存入业务档案。 

第六章     责任与义务 

第二十三条 实验室人员应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实验室的管理和建设。 

第二十四条 刻苦钻研专业理论知识,熟练掌握实验室配套设备的技术参数、性能和使用要求,做到爱岗敬业。 

第二十五条 保证实验室设备经常处于良好工作状态,配合学院学科建设工作的开展。 

第二十六条 结合实验室的具体情况,适时拟定和上报实验室设备维修、采购计划和设备报废的申报工作。 

第二十七条 及时做好进出实验室人员和设备工作时间的登记工作。 

第二十八条 未经主管领导同意,不得擅自外借实验室设备。 第二十九条 实验室人员有责任与义务,遵守并履行实验室基本信息收集整理制度,为实验室教学科研与软件建设做贡献。  

实验室管理处 

二○○五年十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