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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语学院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考核实施细则(试行)

发布时间:2012-12-29 浏览次数:369

外国语学院

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考核实施细则(试行)

 

 

 

 

 

 

 

 

 

 

 

 

 

 

 

 

 

 

 

 

 

 

 

 

1、同一考评年度内有半年不在岗者(如生育、脱产攻读学位者、出国进修等);

2、因各种原因在同一考评年度内累积请假天数超过30天者;

3、在教务处、实验实训中心等部门的期中教学检查通报中被通报批评者;

4、学生评教和同行评价综合排名在全院倒数后五名者。

 

 

 

1、师德低下者;

2、出现各级教学事故者。

 

 

 

 

 

2012-12-27

 

 

外国语学院

 

十、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开始生效;解释权在学院党政联席会、院务委员会教授委员会。

九、有以下情况之一者直接定为不合格:

八、有以下情况之一者直接定为合格:

七、学生评教和同行评价两项的综合分数在全院的排名作为教师评优的重要依据。

六、同行评价由系部召开全体教师大会不记名打分。系部人数超过20人的,统计时去掉两个最高分和两个最低分。20人以下的,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

五、学生评教的成绩由教务处采集。

四、根据学校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考核表,课堂教学考核分四个环节,权重分别为:学生评教30%、同行评价30%、学院教授委员会督导评教20%、学院教授委员会随机抽查教案10%、学院教学管理部门10%

三、课堂教学考核内容分五个方面:教学态度、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手段、教学能力、教学效果。

二、按照学校文件,外国语学院优秀比率为小于或等于25%,合格/不合格比率为大于或等于15%。其余为良好。所有比率按照系部在岗人数分配。分配时如果出现小数点,原则上按四舍五入计算,但学院优秀数额不能超过学院上限。

一、 为了更科学地贯彻落实学校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考核的要求,为了进一步提高教师课堂教学水平,在学校制定的“安徽财经大学教师课堂教学质量标准的基础上,特制定本实施细则,以建立外国语学院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考核的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