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财经大学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制度(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全面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学院议事规则,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中共安徽省委关于〈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的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党政联席会议制度是党政领导商议、研究和决定学院工作中重要事项的一种基本形式,是加强领导班子自身建设,发挥党政领导班子在工作中的领导决策作用,保证党政领导班子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的重要制度。
第二章会议组织
第三条党政联席会议根据议题由党政主要负责人分别主持。一般情况下,党政主要负责人缺席时不宜召开会议,遇紧急事项时,可由指定的党政领导班子成员主持。
第四条出席党政联席会议的成员为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党委(党总支)秘书、行政秘书列席会议。根据会议需要,由党政主要负责人共同确定其他列席人员。
第五条出席会议的成员不少于三分之二,否则会议应改期进行。缺席成员须在会前向主持人请假并告知党委(党总支)秘书或行政秘书,会后可查阅会议记录或由会议主持人、党委(党总支)秘书或行政秘书转告会议内容。
第六条党政联席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到二次,根据需要可临时召开。
第七条党政联席会议由党委(党总支)秘书或行政秘书负责会务工作,包括:收集会议议题,会前通知和提供会议材料;会议记录、存档;编发和发布会议决议;督促、检查和记录会议落实情况等。
第三章议事范围和决定权限
第八条凡属“三重一大”即重大事项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等事项,需提交党政联席会议集体讨论做出决定。
党政联席会议的主要内容:
(一)根据学校的总体规划和有关决策,研究决定学院发展目标、发展战略及总体发展规划等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二)研究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安全稳定等方面的重要工作。
(三)研究年度经费预算、预算调整和大额资金使用计划及实验室建设立项、论证和资金使用等工作。
(四)研究确定学科发展方向、学位点申报、专业申报及调整等工作。
(五)研究确定重大科研任务的承接与组织协调等工作。
(六)研究调整内设机构、岗位的设置及人选,研究属于学院权限范围内的干部考核及推荐等工作。
(七)研究落实人才引进、人事调动、选派国内外进修人员、外聘教师等工作。
(八)研究学术梯队建设、人才培养规划等工作。
(九)研究各类人员的考勤管理、年度考核、奖惩、评优等工作。
(十)研究决定教学、科研、学生管理、招生就业等相关工作。
(十一)研究党政工作的学年、学期计划和总结等工作。
(十二)研究向学校请示、报告的有关重要问题。
(十三)依据学校各项规定,研究制定、修订相应各项规章制度。
(十四)研究落实学校布置的其他重大事项。
(十五)研究其它需要党政联席会议解决的问题。
第九条在行使本章规定的决定权时,应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有关制度、决定,注意听取基层党组织、教授委员会、工会、团组织、民主党派、“两代表一委员”等各方面的意见,增强决策的民主性和科学性。
第四章会议议事程序
第十条党政联席会议的议题,由学院党政主要负责人根据工作需要在充分酝酿的基础上协商提出,除特殊情况外不研究临时动议的议题。
第十一条参会成员应在会前认真研阅会议材料,做好议事准备。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成员,也应该认真考虑议题,将意见反映到会议上,但对于票决事项,须本人到会,不得他人代替。
第十二条党政联席会议贯彻民主集中制的原则。会议应逐项研究议题,充分表达和听取与会人员的意见。对于干部、人事、分配等重大制度和问题的决定或拟定,一般应实行票决制,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成员的半数以上为通过。对存在较大分歧的事项,应暂缓决定或表决,待进一步调查研究和交换意见后,再作决定。必要时可按组织程序向学校请示和反映。
第十三条对于应当经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如遇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党政联席会议或征求班子其他成员意见时,党政主要负责人可以共同作出应急决定,但事后应及时向班子其他成员通报和说明。
第十四条经表决或票决作出否决的事项,一般在一个学期内不宜再次复议。
第五章会议执行
第十五条会议决定的事项,除保密事项外,一般应按照学校的相关规定,实行党务、政务信息公开,以便于让教职工或学生及时知晓,并接受群众监督。必要时应报学校有关领导和职能部门。
第十六条凡经党政联席会议集体作出的决定,班子成员根据分工负责的原则,必须坚决贯彻执行,任何人无权擅自更改、不执行或拖延执行。
第十七条会议决定的事项,根据个人分工负责范围,由相关负责人督促落实,党委(党总支)秘书或行政秘书做好记录,并在公布或公示范围内,及时予以通报。
第六章会议纪律
第十八条会议讨论中党政主要负责人不能首先表明态度,要在其他与会人员充分发表意见后再表述自己的观点,会上要充分讨论,发扬民主,尊重多数人的意见。
第十九条会上对谈论议题如有不同意见允许保留,会后领导班子成员必须服从党政联席会议的集体决定。与会人员应严格遵守保密纪律。
第二十条党政联席会议议事时,按规定实行回避制度。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适用于学院党委(党总支),后勤服务集团党总支参照执行。
第二十二条对本制度的执行情况,纳入对相关单位党政领导班子和干部的年度考评中。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由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安徽财经大学学院党委中心组学习制度
为进一步增强安徽财经大学学院党委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全面提高党员干部的政治理论素养和管理水平,根据《安徽财经大学党委中心组学习制度》,现结合学院党委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学院党委中心组的人员组成
学院党委中心组成员包括: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学院党委委员。根据学习内容和需要,可扩大到党支部书记、系(部)主任、科级干部及部分教职工。组长由学院党委书记担任。
二、学院党委中心组的学习内容
学院党委中心组的学习内容根据学校党委中心组学习内容安排来制定。在认真学习当前党和国家重要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文件精神的同时,特别要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此外,学院党委还要注重结合实际,学习与本单位发展密切相关的方针政策和专业知识,着力提高党员干部的综合素质、业务能力和管理水平。
三、学院党委中心组的学习安排
(一)学院党委中心组每月至少集中学习一次,采取集中学习与个人自学相结合、讨论交流与重点发言相结合、文件学习与辅导报告相结合、理论学习与专题调研相结合等多种形式进行。
(二)学院党委中心组组长要围绕中心组学习要求,分析学校和本单位发展中遇到的热点问题,破解难点问题,不断探索新思路、新举措、新方法,努力用学习所得推进本单位工作的新进展。
四、学院党委中心组的学习要求
(一)学院党委中心组学习要有计划和主题,学习材料应提前印发,重点发言人要认真准备,学习讨论要及时记录。
(二)学院党委中心组成员要正确处理好学习与工作的关系,集中学习时要做好考勤工作,确保学习时间和效果。参加学习要认真准备、积极发言、做好学习笔记、撰写学习心得。因故不能参加学习的,须提前向学院党委中心组组长请假。
(三)学院党委中心组要认真落实学习制度和要求,建立中心组学习资料和档案,对中心组的学习情况进行书面总结,并于每学期的第18周向党委宣传部备案。学校党委将定期对学院党委中心组学习情况进行抽查。
五、机关党委、离退休教职工党委、后勤服务集团党总支参照执行。
安徽财经大学教职工考勤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我校教职工的管理,建立良好的校风校纪,进一步推动各项工作的开展,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对教职工考勤制度作如下规定:
一、考勤范围
(一)凡我校党政干部、教辅人员和工勤人员一律实行坐班制,按我校作息时间进行考勤,并实行上班签到制度。
(二)专任教师不坐班,按下列应到校时间考勤:
1.课表规定的授课(含辅导、实验、指导论文)时间;
2.学校规定的政治、业务学习时间;
3.校、学院、系临时通知的会议和集体活动时间;
4.校、学院、系临时安排的工作时间。
不实行坐班制度的教师在上述时间内误课、缺席均按实际缺勤时间统计,外出应办理请假手续。
(三)从事科研工作,外出调研、实习或进修的教师,按规定的工作任务进行考勤。
(四)以党、政工作为主,兼任教学工作的人员,也实行坐班制,考勤与坐班制职工相同。
二、考勤办法和要求
(一)各处级单位领导负责本部门的考勤工作。人事处将每周不定期检查各单位出勤情况和考勤情况,并对单位的出勤情况现场登记,有无故不在岗人员将在月末通报。
(二)各处级单位要有一位主要负责人主管本部门的考勤工作,并指定一名考勤员进行考勤登记和统计。考勤签到表需由职工本人每日签名,不允许代签或补签,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对签到表的真实性负责并于月底在表上签名。
(三)各处级单位考勤员应于每月五日前将已经单位负责考勤的领导审核签字后的考勤统计表连同各种缺勤证明一并报送人事处。
(四)考勤工作要做到准确无误,请假、旷工、迟到、早退、公出、脱产和占用工作时间学习等均应计入考勤表。把考勤情况作为审定发放工资、各类津补贴、转正、晋级、年度考核和奖惩的重要依据之一。
三、请假手续及有关规定
(一)事假
职工因私事必须本人办理的,可请事假。
1.请事假需事先写请假条,说明请假理由及天数,经有关领导批准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准假期满仍不能上班者应于事假期满前办理续假手续。如遇特殊情况,确实无法事先请假、续假时,事后应补办请假手续,理由正当并经领导批准的,按请假对待;
2.事假三天以内,由所在单位负责人批准;三天以上一周以内者,由单位领导签署意见后,报人事处审批;处级干部请假需经主管校领导批准,处级单位主要负责人请假需经校长批准;
3.事假按半天(含半天)以上累计;
4.请假期间的工资待遇。每月事假7天以上,15天以内者,当月岗位津贴减半发,停发当月午餐费;事假超过15天,扣发当月岗位津贴及午餐费;请假期跨月份的,累加到上一月份计算。全年事假累计不得超过28天,超过时扣发全年岗位津贴、午餐费和年终一次性奖金(即十三月工资)。
(二)病假
职工因病需要治疗或不能坚持工作者可请病假。
1.因病请假和续假,一周以内者必须持有本校医院的诊断意见和本单位领导的意见;请假一周以上者必须持有本校医院签署意见和指定医院的诊断意见书以及本单位领导的意见。急诊病人或有特殊情况者,事后要及时办理补假手续。
2.去外地探亲因病不能按时请假者,需取得当地县以上医院证明;
3.病休期间的工资待遇,按国家及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1)病假每月7天以上,15天以内者停发当月午餐费;病假超过15天者,扣发当月岗位津贴及午餐费。全年病假累计超过30天者扣发全年岗位津贴和年终一次性奖金(即十三月工资);病假超过六个月者,除停发全年岗位津贴、午餐费外,按国家规定发病假工资。
(2)病假连续五个月以上(按半日休假者两个半天算一整天)的教职工,病愈上班时需凭医院证明能坚持正常工作的诊断书。上班后不足两个月,又因病续假休息者,其病假要与上班前的病假连续计算。
(三)探亲假
教职工探亲假,是指教职工与配偶、父母团聚的时间。另外,根据实际要给予路程假。假期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假日。
1.教职工应在寒、暑假期间休探亲假。
2.未婚职工一年一次探望家居外地的父母和已婚职工四年一次探望家居外地的父母,假期为20天;已婚职工一年一次探望家居外地的配偶,假期为30天;除规定的假期外,还可根据旅途往返实际需要时间,给予路程假。
(四)婚假
教职工结婚可请婚假3天,但需要事先提出书面申请,经单位领导批准。如男女双方都符合晚婚年龄的(男25周岁、女23周岁),经校计划生育管理部门审核后,可增加奖励假20天。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根据旅途往返实际需要的时间,另给路程假。职工休婚假应安排在寒、暑假期间。
(五)产假
按照国务院、教育部有关规定办理,即:
1.女职工合法生育,产前产后假90天;难产者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2.凡符合晚育(24周岁)要求,且属生育第一胎的妇女,可享受产假120天; 如采取有效节育措施,领了独生子女证的,可增加产假30天; 经计划生育部门批准,生育第二胎的妇女,可享受产假56天;(以上产假含分娩前的休息时间)
3.对计划外生育第二胎或第二胎以上的妇女,不给产假。
4.女教师休产假期间如遇寒、暑假,产假可顺延;
5.假期包括公休日、法定节假日;
6.小产、人工流产及做绝育手术的教职工,根据医疗单位证明按国家的有关休假规定休假;
7. 产假期间岗位津贴按津贴考核办法执行。
(六)丧假
职工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亡故时,经单位领导批准,给予丧假三天。去外地料理丧事的,可视路程远近另加路程假。
四、旷工及其处理
1、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即为旷工
(1)未请假或请假未批准,擅离工作岗位者;
(2)请假期满未归,或因故需续假而不及时办理续假手续者;
(3)已查明请假理由确系伪造欺骗组织者;
(4)教师无故缺课或不经批准让别人代为上课者;
(5)与学校签订停薪留职等合同到期未及时回校者;
(6)不服从组织调动,不按组织指定日期到新的工作岗位报到者;
(7)本人要求调动工作,虽经组织同意,但尚未办理调动手续,无故不上班者;
(8)迟到、早退三次以上者(每迟到或早退三次按旷工1天计);
(9)虽然出勤,但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领导分配的工作,出勤不出力者。
2、旷工的处理
(1)旷工1天者,扣发一个月岗位津贴及午餐费;
(2)旷工2天者,扣发半年岗位津贴及午餐费;
(3)旷工3-14天者,除扣发一年岗位津贴和午餐费外并扣发一个月工资。
(4)一年累计旷工15天及其以上者,按自动离职处理。
五、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中共安徽财经大学委员会文件
校党字(2017)73号
安徽财经大学教职工聘期考核办法
(经2017年9月29日党委常委会审议修订)
为进一步完善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制度,强化岗位意识与绩效意识,全面加强教职工队伍建设,根据《安徽财经大学人员聘用管理办法》(校党字(2010)30号)精神,特制订我校教职工聘期考核办法。
一、考核原则
1.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2.领导考核与本单位职工及服务对象评议相结合;
3.考核工作实绩与考核工作态度相统一;
4.考核内容与岗位职责相符合;
5.年度考核与聘期考核相结合;
6.学校考核与各二级机构考核相结合;
7.聘期考核与新一轮聘用相结合。
二、考核范围
聘期内受聘学校相应岗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
三、考核内容
聘期考核实行分类考核,根据教职工受聘岗位职责,对聘期内教职工履行岗位职责和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质和量的综合评价。考核内容主要包括思想政治素质、职业道德和学术规范、教育教学能力和业绩、科学研究能力和业绩、管理服务能力和业绩、敬业精神、团结协作精神和创新意识等。
四、考核的组织机构及职责
学校成立由校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分管校领导担任副组长,其他校领导及组织部、人事处、监察处、教务处和科研处负责人组成的聘期考核领导小组。考核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具体考核工作。办公室设在人事处。各二级机构成立聘期考核组织,承担本单位教职工的考核工作。
各二级机构负责本单位五级(含五级)以下专业技术岗位、七级(含七级)以下管理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受聘人员的考核工作;四级(含四级)以上专业技术位人员由人事处组织考核;五至六级管理岗位人员由组织部组织考核。双肩挑人员实行专业技术岗位和管理岗位同时考核。
五、考核程序
1.受聘人员按照聘任岗位认真如实填写聘期考核表;
2.所在单位、教务处、科研处和研究生处等职能部门对受聘人员聘期考核表相关内容进行审核;
3.各二级机构审核受聘人员的考核表并签署意见;
4.学校考核领导小组对各岗位的受聘人员确定考核等次;
5.公示考核结果。
六、考核等次要求及使用
聘期考核等次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各单位优秀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单位教职工人数的15%。其中,机关按照党支部分配名额,各教学单位按照管理服务岗位和专业技术岗位人数进行合理分配。专业技术主体岗位四级(含四级)以上优秀等次获得者必须有单项教教学科研积分在40分以上(含40分)成果两项,五、六、七级优秀等次获得者必须有单项教学科研积分在40分以上(含40分)成果一项。专业技术岗位聘期考核合格者的教学科研积分必须达到聘期内各年度考核积分要求的总和。达不到要求者,聘期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专业技术主体岗位中,四级(含四级)以上、具有博士学位的五、六、七级人员,聘期考核合格还须满足下列两项条件之一:
(1)在校定核心期刊发表教研或科研学术论文1篇,或在校定一
般期刊发表教研或科研学术论文2篇,或出版教研或科研专著1部(排名第一),或取得校定五级智库成果1项;
(2)获省级教学成果或科研成果奖三等奖(前2名)1次。
其他专业技术主体岗位中,五级、六级、七级人员,聘期考核合格还须满足两项条件之一:
(1)在校定一般期刊发表教研或科研学术论文1篇,或出版教研或科研专著1部(前2名),或取得校定六级智库成果1项;
(2)获省级教学成果或科研成果奖三等奖(前3名)1次。
专业技术辅助岗位七级(含七级)以上者,聘期考核合格还须有单项教学科研积分20分(含20分)以上的成果1项。
考核结果是岗位变动、奖惩、续聘或解聘的重要依据。聘期考核获得优秀等次,增加两个月岗位基础津贴,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晋升。基本合格者,减少聘期内各年度基础性绩效工资的10%(在下个聘期内扣减),并予以原级聘任;连续两个聘期基本合格者予以低聘或解聘。聘期内有一个年度考核不合格者,则聘期考核评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不合格者,扣减聘期内各年度基础性绩效工资的100%,并予以解聘。聘期内出现违法违纪行为的,按《安徽财经大学教职工处分暂行规定》办理。
七、考核的投诉与申诉
学校成立聘期考核申诉委员会,负责就教职工投诉或申诉进行调查,提出处理意见。重大问题报学校考核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八、附则
1.对专业技术岗位人员的考核,各处级单位和学校直属机构可
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的考核办法,并报人事处备案。
2.聘期内如有职称、职务晋升,或因工作需要调整岗位的情况,
由所在部门进行综合考核。
3.第三轮(2016年7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及其以后
教职工聘期考核执行本办法。
4.本办法由学校人事处负责解释。
中共安徽财经大学委员会文件
校党字(2017)72号
安徽财经大学教职工年度考核办法
(经2017年9月29日党委常委会审议修订)
为了正确评价教职工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激励教职工努力提高政治业务素质、认真履行职责,并为职级晋升、聘任、奖惩以及绩效工资分配等工作提供依据,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范围
(一)考核年度内受聘学校相应岗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不含外聘人员、临时用工和返聘人员)。年薪制教师按聘任合同相关要求进行考核。
(二)因工作需要,已履行借调手续,被外单位借调工作或选派到其他单位进修学习、挂职锻炼以及从事支教等工作的,由对方单位提供考核材料,由校内所在部门确定考核等次。考核年度在外工作时间不满半年的,由校内所在部门负责考核。下半年调入我校工作的,由原调出单位提供考核材料,校内所在部门确定考核等次。
(三)本考核年度新接收的各类人员(未参加过工作及尚未转正定级的其他人员),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作为任职定级的依据。
(四)在批准期限内的公派出国人员,由本人所在部门督促其本人提供年度学习工作总结,并由所在部门确定考核等次。
(五)病假(因公负伤除外)、事假累计超过半年的教职工,不参加年度考核。
(六)教职工受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处分期间,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定等次,在解除处分的当年及以后,其年度考核不受原处分影响。涉嫌违法违纪被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参加年度考核,不写评语,不定等次,结案后未给予处分或者给予警告处分的,补写评语、补定等次。
二、考核内容和标准
(一)考核内容分为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德:主要考核政治思想表现和职业道德表现;能:主要考核业务技术水平、管理能力和知识更新情况;勤:主要考核工作态度、勤奋敬业精神和遵守劳动纪律情况;绩:主要考核履行职责情况、完成工作任务的数量、质量、效率、取得成果的水平以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专业技术人员教学科研积分按安徽财经大学专业技术岗位年度教学科研工作量要求执行;廉,主要指廉洁从业方面的表现。
(二)考核标准应以岗位职责及年度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各类人员所在岗位性质不同,考核时应根据实际合理侧重。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各等次的基本标准为:优秀: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廉洁奉公,精通业务,工作勤奋,有改革创新精神,成绩突出。专业技术主体岗位四级以上优秀等次获得者当年必须有单项教学科研积分在40分以上(含40分)成果一项,五、六、七级优秀等次获得者当年必须有单项教学科研积分在20分以上(含20分)成果一项。合格: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熟悉业务,工作积极,能够完成工作任务。基本合格:思想政治素质一般,公益服务意识和工作责任心一般,基本能够履行岗位职责,但完成工作的数量不足,专业技术岗位人员教学科研工作量达不到要求,质量和效率不高。不合格:政治、业务素质较低,组织纪律性较差,难以适应工作要求;或工作责任心不强,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在工作单位造成严重失误。
(三)考核优秀等次比例及优秀、不合格等次优先及限制条件
1.各单位优秀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单位教职工人数的15%。其中,机关按照党支部分配名额,各教学单位按照管理岗位和专业技术岗位人数进行合理分配。
2.考核年度内具备下列情况之一者,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评为“优秀”等次。(1)个人获省(部)级及其以上综合性奖励者;(2)国家级自然科学奖、发明奖、科技进步奖、教学成果等奖励获得者;
(3)省(部)级自然科学、发明、科技进步、教学成果一等奖的主要获得者;
(4)地市级以上见义勇为、维护社会治安立功受奖者;
(5)担任班主任、辅导员,指导学生就业、创新创业、社会实践、各类竞赛以老中青教师“传帮带”等工作取得显著成绩者。
3.考核年度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评为“优秀”等次。
(1)无故不参加政治学习(含其他集体活动)3次以上者;
(2)累计事假15天以上,或病假30天以上者;
(3)达不到本单位平均工作量者;
(4)发生二级或三级教学事故的责任人;
(5)未经批准,擅自在校外兼职者;
(6)受到警告处分者。
4.考核年度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评定为“不合格”等次。
(1)思想政治素质较差,或者道德品质较差;
(2)给国家、集体造成经济损失1万元以上的直接责任者;
(3)违反计划生育政
策者;
(4)连续旷工4天或累计旷工7天以上者;
(5)在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教学科研评奖和年度考评等活动中,经查实有弄虚作假行为者,或被确认学术上剽窃他人成果,严重违背学术道德者;
(6)年度教学考核为“不合格”者;
(7)发生一级教学事故的责任人。
三、考核的组织领导
(一)学校成立由校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分管校领导担任副组长,其他校领导及组织部、人事处、监察处、教务处、研究生处和科研处负责人组成的年度考核领导小组。考核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具体考核工作。办公室设在人事处。学校成立由分管工会的校领导担任组长,办公室、监察处、工会、团委负责人和教职工代表组成的年度考核申诉领导小组。申诉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工会。
各二级机构成立考核组织,承担本单位教职工的考核工作。各二级机构负责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受聘人员的考核工作;五至级管理岗位人员由组织部按照《安徽财经大学中层管理干部考核办法》组织考核。双肩挑人员实行专业技术岗位和管理岗位同时考核。
四、考核程序
(一)个人总结。被考核人对照考核内容和标准,认真总结本年度德、能、勤、绩、廉表现,包括存在的主要缺点和不足等,用写实的方式写出个人年度总结,并认真填写《安徽财经大学教职工年度考核登记表》。
(二)所在单位、教务处、研究生处和科研处等职能部门对受聘人员聘期考核表相关内容进行审核。
(三)各二级机构审核受聘人员的考核表并签署意见。
(四)学校考核领导小组对各岗位的受聘人员确定考核等次。
(五)反馈。各单位须将考核的最终结果通知被考核人,肯定成绩,指出不足,提出努力方向。被考核人对考核结果如有异议,可以在接到考核结果通知三日内向考核领导小组申请复核。如对复核结果不服,可向考核申诉领导小组申诉。但申诉复核期间,不停止对考核结果的执行。
五、考核结果使用
(一)被考核人在现任职务聘期内,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可晋升工资。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的,按各系列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的有关规定,可以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务。
(二)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增加一个月岗位基础津贴。基本合格减少一个月岗位基础津贴。不合格不发年度基础性绩效工资并予以批评教育且不参加工资晋升。
六、附则
(一)本办法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由人事处负责解释。原制定的《安徽财经大学年度考评方案(试行)》(校党字(2011)4号)文中有关教职工考评方案自行废止。
(二)专业技术人员教研科研积分可在一个聘期内的年度之滚动使用。
(三)校级领导年度考核按干部管理权限由上级部门考评。
文学院各部门岗位职责
一、学院职责
1、带领全院教职工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2、全面负责、协调全院的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及党务工作。
3、负责审定教学、科研、学科建设、实验室建设、学位点建设、师资培养、教学评估、研究生培养、图书资料室、国内外学术交流等工作规划。
4、负责对全院的发展规模、专业方向、教学计划、课程设置、教学改革、教务管理、人才引进、职称评定、设备购置等重大问题组织调查、研究、论证,提出具体意见。
5、审定教学计划、教学大纲、教材和开课教师的名单,督促检查各个教学环节的落实。
6、主持确定师资培养和定岗、定编计划,负责组织年终考核和业务考评,督促检查教学和行政人员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
7、组织学术交流活动,提升学院科研能力。
8、负责人才引进和教职工队伍建设。重视高层次人才的引进和合理使用,积极为他们服务。注意培养和选拔学科带头人,建设好学术梯队。加强教职工的教育和管理,不断提高教职工的政治业务素质和管理水平。
9、负责落实思想政治工作。支持工会、共青团、学生会根据各自章程开展工作。
10、负责管理全院国有资产,依法合理使用本院经费和资金。勤俭办学,提高办学效益。
11、制定学院内部有关规章制度,维护正常教学科研秩序。
12、按照校党委统一部署,制定、实施全院的党员教育计划、党员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不断加强党总支和所属党支建设,提高组织生活质量。
13、组织领导全院的思想政治工作。根据校党委学习教育计划,负责全院思想教育理论学习工作。
14、根据学校干部管理体制的要求,做好院属党务干部、团总支书记、学生政治辅导员的配备和管理工作。
15、加强学院领导班子自身建设,搞好领导班子内部团结,组织好领导班子的民主生活会。抓好全院领导干部的廉政勤政,廉洁自律。
16、对学生进行全面教育和管理,加强对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指导。
17、完成学校交办的其它任务。
二、行政办公室岗位职责
1、协助院领导认真贯彻上级的方针和政策,督促检查落实情况,做到上情下达,下情上达,做好院领导的助手和参谋。
2、负责院级行政事务的日常管理工作,为师生员工做好后勤保障和服务工作。
3、负责院领导主持召开的会议的准备、通知、记录及纪要的整理工作,综合协调并督促、检查会议决议的执行情况。
4、负责组织起草院行政工作计划、总结、报告、决议等。
5、负责上级文件的管理、传阅、催办、归档等工作。
6、做好人事工作,组织教师做好技术职务职称的评审工作,相关的培训,以及年度的考核工作。
7、做好教职工考勤工作,并按规定办理教职员工的请、销假事宜。
8、负责对外联络,对外宣传以及各项接待工作。
9、负责办公用品的采购,发放及管理工作。
10、负责学院资料室的各项工作。
11、完成院领导布置的其它工作。
三、团总支职责
1.协助党总支做好学生党员发展、党员教育、入党积极分子的培训工作。
2.协助党总支书记做好学院教工、党员学习,收缴党费。
3.指导学院学生团总支和学生会日常工作,召开团总支、学生会和团支部书记会议,传达上级指示并研究工作。
4.负责制定团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经常向上级汇报、请示工作,及时向团支部布置工作、交流情况,指导团支部开展工作。
5.开展调查研究,掌握学生思想状况的第一手材料,抓好典型。
6.协助党总支做好推荐优秀团员入党工作。
7.指导学生会工作,积极开展各项文体活动。
8.协助总支副书记做好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管理工作。
9.负责学生工作部布置的学生奖、惩、勤、毕业生等各项工作。
10.其它工作。
四、教学管理办公室工作职责
1、在院领导的领导下,负责处理日常教学及教研事务,如日常教学的组织管理,日常教学质量监控工作的组织,教研课题组织申报等。
2、参与院教学发展规划、教学计划的调整和制定;办理安排课程的具体事务;协助精品课程申报与建设。
3、协助分管院长参与硕士点的建设工作。
4、负责教师教学活动的检查、督促工作。对教师出勤做好登记;及时向教务处报告教师的请假、调课、缺课情况。按有关规定负责处理学生的调课和停课。
5、协助系主任进行专业教学管理工作。
6、做好学生学籍、成绩登记和学生所修课程的管理工作;参与学院组织的各类教学检查工作。组织毕业生资格审查,学位资格审查工作;协助分管院长安排本院学生的实践教学,协助分管院长做好论文答辩的组织。
7、加强教学业务的联络,及时处理一般性教学事务,重大问题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并积极参与处理。
8、做好教师教学、教研工作的建档和管理工作。做到档案齐全、规范、达到有关规定要求。
9、负责本院考试的组织工作,包括缓考手续的办理,督促本分院教师按时命题,监考教师的安排,考场巡视等。
10、及时做好教师工作量的汇算和课酬的发放。
11、做好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文学院院务会议制度
文学院院务会议是由院长根据职责主持召开的贯彻上级行政领导和部门指示、落实执行学院党委决议和决定、讨论拟订学院行政工作重大问题的工作意见或方案、处理学院行政日常工作的会议形式,是学院教学、科研及行政管理工作中重要问题的决策机构。为促进学院院务会议规范、有效的召开,推动学院日常行政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现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院务会议主要议决范围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上级重要指示、决定和院党委决议、决定的实施方案和重要措施。
2.讨论落实学院办学方针、指导思想、发展规划、重大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和重要措施。
3.研究学院行政年度工作计划及实施方案、学期工作安排、院长工作报告和向上级呈报的重要请示、报告。
4制订和实施师资队伍建设规划,研究学院专业设置、组织实施教学改革,人才培养方案调整,实习实训室建设及管理事宜。
5.制定和实施教学计划、科研计划,检查评估教学质量和科技成果。
6.讨论落实建立以院长和行政系统为主实施的德育管理体制,组织引导教职工结合本职工作开展”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活动。
7.讨论决定筹措经费、吸纳资源等重要事项,拟定和实施年度财务预算,落实大额度资金使用,加强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研究处理保护和管理学院资产、安全等事宜,维护学院合法权益的重要事项。
8.拟定学院内部行政管理机构的设置和调整方案,组织实施行政机构的设置与调整;制定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和学生工作等学院规章制度。
9.讨论决定教职工招聘、考核、转正、调整、进修培训、职务职称评聘及评优先、奖惩、纪律处分等。
10、研究决定学生教育管理、奖惩、评优评先、学籍管理及突发性、群体性事件的处理意见。
11.研究决定学院年度招生计划和毕业就业服务举措等。
12.审议决定学院召开的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学生工作等业务性工作会议,部署、协调全院性的行政工作,听取系部处室的重要工作汇报。
13.讨论决定并组织实施与国内外高等学院、科研机构、企事业单位以及其它社会组织之间交流与合作的重要事项。
14.研究处理必须由院务会议研究处理的重大事件等。
二、院务会议的组织
1.院务会议由院长召集并主持,院长不在时,可由副院长召集,会议原则上每周召开一次,日期相对固定,必要时可临时召集。
2.院务会议的成员由学院党政领导组成。会议主持人可以根据会议讨论内容和实际工作需要,确定其他有关人员列席。
3.会议议题的确定:
(1)由院长确定会议议题。学院办公室将议题和有关材料会前1-2天分发给与会成员,使与会成员对所研究的问题有充分的思考,便于决策。
(2)无特殊原因,凡事先未提供书面材料和提出意见、建议的议题,一律不上会研究;情况紧急需要临时增加议题的,需经会议主持人同意。
4.院务会议会务工作
学院办公室负责院务会议会务工作、会议记录以及会议纪要的编印工作。
三、院务会议议事规则
1.院务会议原则上需要有三分之二的成员出席方可召开。
2.院务会议议事实行一事一议。一般先由提出议题的会议成员就议题作简要说明;参加会议的人员根据具体情况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由会议主持人进行归纳集中,形成会议决定。决定应包括:对提交讨论决策问题的结论;需要落实和办理的事项;主(协)办部门或主(协)办个人;要求完成的时限等内容。
3.会议实行民主集中制,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要求,讨论决定问题。对分歧较大的问题,可暂缓决定,进一步调查研究,再做决定,也可将问题提交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
4.研究某项工作,其分管领导必须出席,如遇特殊情况无法参加,事先应留下明确意见。院务会议成员因故不能出席时,应在会前向会议主持人请假,并告知学院办公室;在可能情况下可以事先对议题发表意见和建议。
3对论决定问题时,会议成员应畅所欲言,充分发表个人意见,原则上应按少数服从多数作出决定。对需要表决通过的问题,与会成员应发表同意、不同意、保留意见或缓议等明确意见,必要时可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
6.凡涉及到与会人员自己或其亲属的职务聘任、奖惩等问题时,有关成员应主动回避,涉及议题被通知列席的人员,在讨论到有关内容时进场,研究完毕即退席。
7.院务会议成员要严格遵守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对会议需要保密的有关内容和决议、决定形成的过程必须严格保密,泄密并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8.院务会议议定的重大事项应及时向党委会通报。
四、议决事项的执行和反馈
1.院务会议形成的决定,按照集体领导、分工负责的原则,由与会成员根据分管范围负责组织实施。会议成员任何个人无权擅自改变。对决定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可以提请院务会议或党委会议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领导机关反映,在本级或上级领导机关作出改变原议决事项的决定之前,必须无条件执行。对拒不执行或执行不力的应进行批评教育并追究相关责任。2.院务会议决定事项由学院办公室以会议纪要形式通知有关领导和相关部门,由分管的院领导组织落实,对缺席的院领导,由学院办公室负责向他们转达讨论决定的事项。
3.院务会议决定事项由学院办公室负责督查落实,并将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向院长汇报,必要时可向院务会议汇报。
五、本制度由学院院务会议负责解释。
六、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试行。
文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我院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提高议事决策规范化、民主化、科学化水平,充分发挥领导班子集体领导作用,根据《安徽财经大学二级单位党政联席会议制度》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党政联席会议是院领导集体研究和决定重要事项的会议,是对学院事务进行有效管理的最高和最重要的决策形式。学院工作中的重大事项,须经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
第二章会议组织
第三条学院党政联席会议一般每两周召开一次,如遇重大事件或紧急情况可随时召开。
第四条党政联席会议根据议题侧重由党政主要负责人分别主持。一般情况下,党政主要负责人缺席时不宜召开会议,遇紧急事项时,可由指定的党政领导班子成员主持。
第五条出席党政联席会议的成员为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党委秘书、行政秘书列席会议。根据会议讨论内容和实际工作需要,由党政主要负责人共同确定其他有关人员列席。
第六条出席会议的成员不少于三分之二,否则会议应改期进行。缺席成员须在会前向主持人请假并告知单位行政秘书,会后可查阅会议记录或由会议主持人、行政秘书转告会议内容。
第七条党政联席会议由行政秘书负责会务工作,包括:收集会议议题,会前通知和提供会议材料;会议记录、存档:编发和发布会议决议;督促、检查和记录会议落实情况等。
第三章议事范围和决定权限
第八条凡属“三重一大“即重大事项决策、重要人事安排、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等事项,需提交党政联席会议集体讨论做出决定。党政联席会议的主要内容:
(一)根据学校的总体规划和有关决策,研究决定本单位发展目标、发展战略、总体发展规划及重大改革方案等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二)研究党的建设、党风廉治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安全稳定及突发性重大事件中的重要事项。
(三)研究年度经费预算、经费预算、大额资金使用计划及实验室建设立项申报、论证和资金使用等工作。
(四)研究确定学科发展方向、专业设置、学位点申报、专业申报及调整、人才培养方案调整及实习实训建设等工作。
(五)研究落实学术梯队建设、人才培养规划、人才引进、人事调动、选派国内外进修人员、攻读学位、外聘教师等工作。
(六)研究确定调整内设机构、各委员会规程及人选、岗位的设置及人选,研究属于本单位权限范围内的干部考核及推荐等工作。
(七)研究教职工考勤管理、考核、奖惩、评优、职称评审推荐等工作。
(八)研究决定教学、科研、学生管理、招生就业、社会服务、对外合作以及国际交流等工作,研究确定重大科研任务的承接与组织协调等工作。
(九)依据学校各项规定,研究制定、修订相应各项规章制度,研究党政工作的学年、学期计划和总结等工作。
(十)研究落实学校布置的其他重大事项及向学校请示、报告的有关重要问题。
(十一)其他重大决策事项。
第九条在行使决定权时,应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有关制度、决定,并按有关规定召开教授委员会等会议征求意见,注意听取基层党组织、工会、民主党派、“两代表一委员”等各方面的意见,增强决策的民主性和科学性。
第四章议事程序
第十条学院党政主要负责人根据工作需要,共同协商确定党政联席会议议题。党政联席会议其他成员提出需要会议讨论的议题,由院行政秘书汇总,交会议主持人审查确定。议题经党政主要领导确定后,由院行政秘书制定议程,提前分送会议成员预阅。
第十一条未经党政主要负责人会前共同审定的议题,且又非突发性重大事件,不得临时动议列入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的议程。
第十二条参会成员应在会前认真研阅会议材料,做好议事准备。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成员,也应该认真考虑议题,将意见反映到会议上,但对于票决事项,须本人到会,不得他人代替。
第十三条党政联席会议议事按议程实行一事一议。一般先由提出议题的会议成员就议题作简要说明,参加会议的人员根据具体情况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由会议主持人进行归纳集中,形成会议决定,决定应包括:对提交讨论决策问题的结论,需要落实和办理的事项,主(协)办部门或个人,要求完成的时限等内容。对分歧较大的问题,可暂缓决定,待会后继续调查研究,进行充分论证,酝酿或交换意见后,重新提交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
第十四条对于应当经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如遇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党政联席会议或征求班子其他成员意见时,党政主要负责人可以共同作出应急决定,但事后应及时向班子其他成员通报和说明。
第十五条经表决或票决作出否决的事项,一般在一个学期内不宜再次复议。
第五章会议执行
第十六条会议决定的事项,除保密事项外,一般应按照学校的相关规定,实行党务、政务信息公开,以便于让教职工或学生及时知晓,并接受群众监督。必要时应报学校有关领导和职能部门。
第十七条凡经党政联席会议集体作出的决定,班子成员根据分工负责的原则,必须坚决贯彻执行,任何人无权擅自更改、不执行或拖延执行。
第十八条会议决定的事项,根据个人分工负责范围,由相关负责人督促落实,单位行政秘书做好记录,并在公布或公示范围内,及时予以通报。
第六章会议纪律
第十九条会议讨论中党政主要负责人不能首先表明态度,要在其他与会人员充分发表意见后再表述自己的观点,会上要充分讨论,发扬民主,尊重多数人的意见。
第二十条会上对谈论议题如有不同意见允许保留,会后领导班子成员必须服从党政联席会议的集体决定。与会人员应严格遵守保密纪律。
第二十一条党政联席会议议事时,按规定实行回避制度。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四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文学院党政工作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我院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提高议事决策规范化、民主化、科学化水平,充分发挥领导班子集体领导作用,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院党政工作例会是院领导集体研究和决定常规工作事务的会议,是对院党政联席会议的有益补充与探索。
第二章会议组织
第三条院党政工作例会一般每两周召开一次。
第四条院党政工作例会根据议题侧重由党政主要负责人分别主持。特殊情况下,可由指定的党政领导班子成员主持。
第五条出席党政工作例会的成员为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党委秘书、行政秘书、教学秘书、科研秘书列席会议。
第六条缺席成员须在会前向主持人请假并告知单位行政秘书,会后可查阅会议记录或由会议主持人、行政秘书转告会议内容。
第三章议事范围和决定权限
第七条党政工作例会的决定权限:
(一)日常工作或一般问题;
(二)布置和安排的常规性工作;
(三)通报相关工作;
(四)属于“三重一大”的事务,要提交党政联席会议研究。
第四章议事程序
第八条党政工作制会由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提出需要会议讨论的议题。
第九条提出需要会议讨论的议题的成员应在会前准名好与会资料,其他成员要认真研阅会议材料、做好议事准备。
第十条党政工作例会按议程实行一事一议。一般先由提出议题的会议成员就议题作简要说明,参加会议的人员根据具体情况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由会议主持人进行归纳集中,形成会议决定。对分歧较大的问题,可暂缓决定,待会后继续调查研究,进行充分论证,酝酿或交换意见后,提交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
第五章会议执行
第十一条凡经党政工作例会集体作出的决定,班子成员根据分工负责的原则,必须决贯彻执行,任何人无权擅自更改、不执行或拖延执行。
第十二条会议讨论中党政主要负责人不能首先表明态度,要在其他与会人员充分发表意见后再表述自己的观点,会上要充分讨论,发扬民主,尊重多数人的意见。
第十三条会上对谈论议题如有不同意见允许保留,会后领导班子成员必须服从党政工作例会的集体决定。与会人员应严格遵守保密纪律。
第六章附则
第十四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为进一步增加学院工作透明度,全面接受广大教职员工监督,深化党务院务公开,提高党务院务公开质量,特制订本制度。
一、公开内容
党务院务公开包括对外公开和对内公开。对外公开是指向社会或学校公开;对内公开是指向学院公开。
(一)对外公开的主要内容
1、各种比赛、评选的条件、程序和结果。
2、涉及广大教职工利益的教育政策及规章制度。
3、学院工作长远规划及年度工作要点。
4、学院党政领导分工及相关室(部)行政职能、权限范围。
5、党员发展。
6、师生员工在各级比赛获奖信息。
7、对党员及教职工的奖惩。
(二)对内公开的主要内容
1、涉及学院发展建设的重大事项决策。
2、学院经费的使用情况。
3、学院教职工调配、分工、考核、奖惩。
4、学院教职员工晋职晋级、职称评聘、先进评选等政策、制度及结果。
(三)其他应对外对内公开的事项
二、公开方式
根据党务院务公开的内容、性质、要求和对象采取不同公开方式。
1、通过编印宣传资料和制度汇编公开;
2、通过民主评议会、征求意见会、民主生活会等会议公开;
3、运用学校网站、学院网站及网络新媒体等现代信息手段公开;
4、评先选优等临时性工作一事一公开。
三、工作要求
1、改进服务:在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上有效实行党务院务公开。按照“外塑形象,内强素质”的原则,不断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
2、完善监督:采取集中专项检查与随机抽查相结合、社会监督与群众评议相结合、平时检查与年终考核相结合等多种形式强化监督检查,以促进我院党务院务公开工作上层次,上水平。
3、强化责任:建立党务院务公开反馈制度,设立书记、院长信箱,广泛征求全院教职员工对党务院务公开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反馈解答提出的问题,纠正党务院务公开工作中出现的偏差。
四、保障措施
实行党务院务公开目标管理责任制。
五、公开时间
公开的时间要与公开的内容相适应,根据公开内容分为常年公开、定期公开、适时公开三种。做到重大决策、目标任务常年公开,常规性工作定期公开,阶段性工作逐段公开。
文学院请销假制度
为严明学院纪律,维护学院正常教学秩序,教职工因公出差(外出开会、培训、进修或其他公务)、因病因事请假,其办理请假手续作如下规定:
一、全体教职工应自觉增强纪律观念,教师按时上下课,保质保量完成教学任务;行政人员严格实行坐班制,坚守工作岗位,不迟到、不早退。
二、各位教职工必须做到有事先请假,杜绝“通知式”请假。
三、教职工外出开会、培训、进修学习及其他公务,须持有关通知或有关处室安排,到行政办公室登记,经院长同意后,方可离校。
四、因病因事请假的教职工,一般情况下,教职工本人须提出书面请假(较长时间病假的须有医院证明),经院长批准后,凭批条到行政办公室登记。特殊情况下,可先提出口头申请,但过后要及时补办请假手续。
五、未经请假或未批准而擅自不上班的,作旷工处理。
六、请假期满后及时到行政办公室销假。
为了实现图书资料的资源共知共享,进一步加强图书资料的管理,加快图书资料的流通,提高图书资料的利用率,现结合资料室的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一、资料室日常管理
一、资料室平时每天对全院教师和在读研究生开放。大四本科生在写论文期间,可到院资料室查阅有关资料。
二、建立完备的图书资料采购借阅制度,图书资料购进后要登记造册、加盖资料室章。教师借阅时,要认真办理借阅手续。
三、图书资料要及时上架、分门别类存放,以利于查阅。
四、专业书、期刊合订本借阅时间为两个月,期刊借阅时间为两周,借阅人要及时归还,以利于其他教师借阅。没有看完的可以办理续借手续。工具书原则上不外借。
五、遗失书刊资料的可以用与遗失资料相同的资料进行赔偿,也可以按原资料价格的5倍赔偿。
六、读者必须爱护书刊资料,不得在借阅的资料上随意涂改、撕毁、损坏、剪页等。
七、资料室要保持整洁安静,不得抽烟和大声喧哗,以免影响他人。
二、图书资料借阅
1.工具书刊一律不外借。
2.院教职工每人限借阅图书期刊十本,超过数量暂停借阅,借期一个月,可续借。
3.退休教工因教学科研工作需要,要经院领导批准方可借阅。
三、图书期刊资料采购
1.图书资料采购根据学院需要订购。
2.图书期刊资料的采购应以教学科研为中心。
3.图书期刊资料采购后,应及时办理验收、登记、上架、报账等工作。
四、剔旧处理
图书期刊资料每五年由教学科研人员核查一次资料的使用价值,对过期又无使用价值的资料进行剔除处理并做好相关手续。
在校党委、校行政领导下,负责学院的教学、科研、行政等项工作。
一、通过召开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学院的人才培养、学科专业建设、师资队伍建设、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学生管理、学位授予、经费使用、职称评定、设备购置等重大事项。
二、组织开展对学院的人才培养模式、学科专业特色、教育教学改革等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和论证工作,提出具体意见,经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报学校批准后组织实施。
三、支持学院教授委员会在其职责范围内开展工作。
四、组织实施学校的教学科研等工作制度,制定学院具体方案,不断提高学院整体教学、科研水平。
五、加强学生管理,组织开展富有特色的学院学生科研和学科竞赛活动,做好毕业生就业工作。
六、组织开展社会服务工作,努力扩大学院社会影响力。
七、组织开展安全、稳定与和谐校园建设工作。
八、完成学校布置的其他工作。
在校党委、校行政领导下,全面负责学院的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等各项工作。
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学校的各项决定。
二、负责主持学院行政提议的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和决定学院重大事项。
三、主持制定学院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组织开展年度工作总结、考评和奖惩工作。
四、负责学院人才培养、学科专业建设、教育教学改革、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学位授予、学生管理等工作。
五、支持院教授委员会开展工作。
六、负责学院安全、稳定与和谐校园建设工作。
七、负责学院师资队伍建设工作。
八、做好毕业生就业工作。
九、负责学院日常行政管理工作。
十、完成学校布置的其他工作。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学院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发挥教授在治学中的主导作用,推进文学院的学科建设,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精神,根据《安徽财经大学关于成立学院(部、所)教授委员会的指导意见(试行)》(校党字〔2010〕57号)等文件精神, 结合学院的基本要求和学院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教授委员会是党政联席会议领导的教授治学的基本形式和重要平台,是学院学科建设、科学研究、人才培养、师资队伍建设和社会服务等重大治学事项的议事和决策机构。学院教授委员会依据章程规定的职权范围行使决策权和审议权,对其他相关事项提供咨询意见和建议。
第三条教授委员会是学院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党政联席会议和教职工代表大会形成目标一致、分工协作、相互支持的关系。党政联席会议制度是党政领导商议、研究和决定学院工作中重要事项的一种基本形式。教职工代表大会是在院党委领导下教职工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实行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基本制度和形式,在学院民主建设、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参与治院重要决策等方面发挥作用。党政管理、教授治学、教职工民主管理三者有机联系,相互支持。
第四条教授委员会倡导“以人为本、学术至上”的基本理念和追求真理、团结协作的精神,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的思想原则,其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五条 教授委员会由11-13人组成。教授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2人。另设秘书1人。
第六条教授委员会委员由学院全体教职工大会选举产生。教授委员会由在职的具有教授、副教授职务人员组成。教授委员会参会人数达到应到人数2/3以上有效。
第七条教授委员会委员的基本条件为:
(一)学院在职的教授或优秀中青年副教授、博士;
(二)具有一定的参与治学管理、治学决策的能力;
(三)为人正派,作风踏实,遵纪守法,关心集体,在教职工中享有较高声誉;
第八条教授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由教授委员会全体成员选举产生。秘书由主任委员提名并经全体委员同意后产生。
第九条教授委员会委员实行任期制,任期三年。教授委员会委员因故缺额时,可由主任委员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提出增补名单,并经教授委员会投票产生。
第三章主要职责
第十条教授委员会接受党政联席会议领导,依据本章程规定行使治学职权,承担治学职责。
第十一条教授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审定学院学科发展的规划、计划;
(二)审定学院人才培养方案和重要举措;
(三)审定学院师资队伍建设规划、计划,决定高层次人才引进;
(四)审定学院与治学相关的重大资源配置方案;
(五)审议学院事业发展的规划、计划及年度工作报告;
(六)审议专业和学位点设置及各类教研和科研发展计划;
(七)决定教授委员会的议事程序、决策方式、工作制度等自身建设事项;
(八)讨论、决定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和教授委员会委员等提请决议的其他重大治学原则问题或重要事项;
(九)对学院发展中的其他事项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十二条教授委员会主任委员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主持教授委员会会议;
(二)根据学院治学工作需要或学院党政联席会议提议,确定教授委员会会议议题;
(三)宣布教授委员会讨论或投票结果;
(四)监督检查教授委员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五)根据议题需要邀请党委书记列席会议。
第十三条教授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协助主任委员工作;主任委员因客观原因不能主持会议时,接受主任委员委托主持会议、行使职权。
第十四条教授委员会应注意收集教职工对学院治学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尊重和支持院教职工大会执委会行使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利。
第十五条教授委员会应加强信息公开和档案建设,对一些重要决策和咨询事项,应面向学院全体教师通过多种方式及时通报或发布会议公告。
第四章议事规则
第十六条教授委员会议事规则
(一)教授委员会会议每学期至少召开两次,根据需要,党政联席会议、院长、教授委员会主任委员、教授委员会三分之一以上的委员有权提议召开教授委员会临时会议。召开教授委员会会议,实到会人数达到应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方为有效;
(二)教授委员会三分之一以上委员提出其职责范围内相关的同一议题时,除因三分之一以上委员因故缺席不能召开会议外,主任委员须在一周内召集会议研究;
(三)教授委员会主任委员确定教授委员会会议议题,应事先与学院党政主要负责人进行沟通;
(四)教授委员会实行集体决策制度,执行少数服从多数原则。职务(岗位)聘任事项实行票决制,应达到到会人数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的委员表示赞成方能通过;其他议题应超过到会人数一半的委员赞成方能通过;
(五)所讨论的议题与本人或近亲属直接相关的,委员应当回避;
(六)学院党委书记列席教授委员会。
第十七条教授委员会对所讨论的重要议题产生严重意见分歧,双方或多方人数接近难以表决时,除特殊情况外,一般应暂缓作出决策,在深入调查研究和充分交换意见后,再次召开会议决定。
第十八条对教授委员会决定持有异议的,有权提请复议。复议的结果以表决结果为准。
第五章权利与义务
第十九条教授委员会委员具有以下权利
(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向教授委员会提出会议议题建议的权利;
(三)对教授委员会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的权利;
(四)对教授委员会议决事项按照一人一票的原则行使表决权;
(五)教授委员会三分之一以上的委员有权提议召开教授委员会临时会议;
(六)对教授委员会决议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的权利。
第二十条教授委员会委员的义务
(一)拥护党政联席会议的领导,支持学院党政领导班子的工作;
(二)遵守学术道德和教师道德、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在工作中发挥模范表率作用;
(三)严格遵守并执行教授委员会章程和有关制度;
(四)按规定参加教授委员会会议并履行工作职责。
第二十一条教授委员会委员应当注意听取教职工对教授委员会及其委员的批评意见和工作建议,协助教授委员会主任委员研究和解决教授委员会自身建设中的问题与不足,不断提高教授委员会的决策能力与决策水平。
第二十二条教授委员会委员应当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不得由他人代替参与教授委员会会议,对所讨论的敏感问题严守秘密。所讨论的议题与本人或近亲属直接相关须主动回避。
第二十三条教授委员会委员因故不能参加教授委员会会议及有关活动,必须向教授委员会主任委员请假;连续三次以上(含三次)无故不参加教授委员会会议及有关活动,经教授委员会通过,免除其教授委员会委员资格。
第二十四条教授委员会委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或本人其他行为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或严重损害了学校声誉或权益,经教授委员会通过,取消其教授委员会委员资格。
第二十五条教授委员会委员按照国家和学校关于退休的规定办理正式退休手续后,不再继续担任教授委员会委员。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的修改由党政联席会议、教授委员会主任委员或者教授委员会三分之一以上的委员提出,教授委员会全体会议以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后实施。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由安徽财经大学文学院教授委员会负责解释。
为快速提升文学院教学工作和学科建设水平、激发广大教师的工作热情、规范教师(不含辅导员,下同)的绩效考核及其结果使用,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依据《安徽财经大学年度考评方案(试行)》(校党字〔2017〕72号),规范教师个人绩效考核,旨在促进教师的个人成长和学院发展的和谐统一。
二、考核小组
学院成立由学院领导,教授委员会成员,系、部、实验室正副主任,教师代表和教学科研秘书、行政秘书组成的考核小组。
三、考核程序
1、教师个人填写积分表。教师填写教学工作、科研工作和公共服务工作积分表,计算得分,系部初审后交教学科研管理办公室。计分依据分别见附件1、附件2和附件3。
2、教学科研秘书复核教师积分表。遵循实事求是原则核对教师积分表,填写个人积分情况汇总表。
3、考核小组审定教师考核情况。听取教学科研秘书汇报审核过程和结果,审定个人得分。
4、公示和复议。经考核小组批准,公示个人得分情况,必要时进行复议。
四、结果使用
1、评优依据。参评由学院推荐的年度优秀或奖教金、优秀教师、科研标兵等荣誉称号的教师,其教学、科研、公共服务得分至少有两项进入系部教师排名的前30%,或其中任一项进入全院排名前20名。
2、职称推荐。职称推荐按照任现职以来的总得分由高到低排序,然后上交相应决议机构审定。教授申报人得分=(教学得分×30%+科研得分×50%+公共服务得分×20%)。讲师和副教授申报人得分=(教学得分×50%+科研得分×30%+公共服务得分×20%)。破格推荐需在总分减去破格条款所需成果得分。
3、20%绩效工资发放依据。
4、约谈标准。院领导将约谈教学、科研、公共服务三项得分均处于全院排序倒数10%的教师,共同商定改进和帮扶办法。
五、其他事项
依据《安徽财经大学年度考评方案(试行)》(校党字〔2011〕34号)的精神,优秀和不合格以及不参加考核情形如下:
1、考核期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直接定为优秀,占用本单位的优秀指标:
(1)获省、部级以上教学科研奖励及国家级三等奖、省(部)级一等奖以上表彰奖励者;
(2)对国家、地方及学校发展做出突出贡献者,须经个人申请,单位推荐后,由学校审定。
2、考核期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评优:
(1)学生评教排名在本单位后50%者;
(2)同行评教排名在本单位后50%者;
(3)无故不参加各种学院及系部活动二次以上者;
(4)请事假不参加各种学院及系部活动四次以上者。
3、考核期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直接定为不合格,并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将之退回学校人事处:
(1)受党内严重警告或行政记过及其以上处分者;
(2)教学考核不合格者;
(3)违反计划生育者;
(4)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学院及系部工作安排者;
(5)旷工三天以上者;
(6)受到治安管理处罚或刑事处罚者;
(7)无故不参加考核者;
(8)个人原因未被聘任者;
(9)违背职业道德造成极坏影响者。
4、下列人员当年考核不作等级鉴定:
(1)病假时间超过半年或事假时间超过三个月者;
(2)本年度新录用人员。
5、经学校批准在国内外脱产学习进修人员,学习期间不予考核;承担教学任务的可以参加正常考核。
六、本方案未尽事宜,由党政联席会和教授委员会协商后作出解释。
一、学院网站是学院网络信息发布的窗口,由学院领导负责审核,办公室发布和维护。
1、学院网站的网页栏目设有:首页、学院概况、师资队伍、教学管理、质量工程、科学研究、党建工作、团学工作、文档下载、BEC考点、实验教学中心等多个栏目。
2、学院团委、各系及各办公室组织的各项活动应及时整理、上报至学院相关领导审核再发布;
3、学院网站的构建、首页设计、栏目设置、整个网站的管理以及网络管理软件的设计、应由学院办公室负责审核、发布、维护。
二、负责学校网站静态网页、动态网页乃至整个网站维护的管理人员要对所维护的网页要注意按以下工作程序操作:
1、上网检查所维护的网页是否过于陈旧,及时采写新的网页予以补充、更新;
2、先备份后发布,静态网页要在本地机内运行通过后,才可上传更新;
3、及时做好网络信息发布登记,包括日期、标题、审核人、发布人等;
4、经常上网检查所维护网页内容是否受到黑客攻击,以便及时通过备份文件进行恢复。
三、网络用户对所提供的信息,应当遵守有关法规规定,不得制作、复制、发布和传播含有以下内容的信息:
1、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信息;
2、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信息;
3、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信息;
4、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信息;
5、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教唆犯罪的信息;
6、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信息;
7、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信息。
四、在网络上不允许进行任何干扰网络用户、破坏网络服务和破坏网络设备以及私接、滥接网络、私自修改网络配置等活动;不允许在网络上散布计算机病毒;不允许使用网络进入未经授权使用的计算机;不允许以不真实身份使用网络资源;不允许随意更改IP地址,不允许浏览不良信息(如色情网站、六合彩网站、法轮功网站等),为防止因网络中个别用户计算机感染病毒而影响其他用户,请安装必要的防毒工具。不允许在正常上班时间进行网上游戏、网上炒股、聊天、看网络影院等。
上述违规造成学院一定损失的,由学院上报学校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校纪校规进行处理,情节严重触犯法律者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六、网络工作人员和用户必须接受并配合国家有关部门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
七、本管理制度解释权归文学院办公室
八、本管理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根据学校精神,为了进一步提高我院教师的教学与科研水平,学校拟派遣3-5名英语教师出国进修一年。文学院院党政联席会议、文学院院务委员会、文学院教授委员会多次召开联合会议,讨论制订了学院出国培训人员选拔方案。具体要求如下:
一、选拔条件
坚持党的教育方针,热爱教育事业,具有优良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出国进修返校后愿为我校英语教育事业做出贡献;
须为我校文学院从事语言教学的正式教师且身心健康;
有较强的教学科研能力和创新精神,积极参与教育教学改革;
在我校工作已满5年及以上,原则上具有讲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硕士以上学位,且近3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
教学要求:前三年内年完成教学工作量达到院平均工作量,并且未被通报和/或未发生教学事故;
教研、科研要求:申请者需有至少1篇以第一作者发表的四类(省级)以上学术论文或主持完成一项校级以上教研或科研课题;
国内外脱产进修或访学结束后回校工作满两年;
本出国培训项目每位教师只有一次机会享受,以后不得重复申报。
被选中者与学校人事处签订权责协议。
二、选拔程序
学校将按“个人申请、学院推荐、联合评审、学校审批”的程序确定出国人选,具体如下:
1.个人申请
请符合条件且今年有意向出国研修的教师填写《安徽财经大学教职工公派出国留学申请表》和《文学院教师出国进修报名暨资格审查表》(附件1、2),于规定日期前送交文学院办公室。
2.学院推荐
文学院汇总审核申请教师材料和出国研修计划后,于规定日期前将符合条件教师的申请材料送交人事处师资科。
3.联合评审
在综合考虑英语教学工作安排和教师个人科研成果及发展的基础上,国际交流中心、人事处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及外语学院党政领导组成遴选小组,评审确定推荐人选,并予公示。
4.学校审批
学院将公示无异议的推荐人选材料上报校领导审批后,按相关规定予以派出、管理和考核。
三、其他事宜
国外研修单位、研修期限、学校资助方案等细节将另行告知。
文学院行政秘书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相关的行政政策和法规,制订相关的行政管理规章制度,协调院内各部门之间及学院与院外有关单位之间的关系,促进学院各项任务的顺利完成。
二、协助主管领导做好学院全面行政管理工作。
三、负责全院公文的收发、传阅、催办、立卷、归档工作和文件资料的打印工作,以及学院文书档案的管理工作。
四、负责机要文件及档案室管理。严格按照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认真做好各种文书、电子档案的收集、整理、立卷、保管、利用、鉴定及销毁等工作。
五、负责管理、使用学院印鉴;并负责指导学院有关部门印鉴的刻制、启用、废止和回收等工作;根据学院领导的指示和有关规定,开具有关证明和介绍信。
六、协助主管领导做好学院的预算管理和财务管理等相关工作。
七、协助院领导做好教职工的考核和职称评定等工作
八、负责学院办公用品的采购、报刊订阅和报刊、信函、文件、资料的收发等工作,负责办公设备的管理工作。
九、负责学院资料室的各项工作。
十、负责学院各项接待工作。
十一、负责学院网站建设和维护工作。
十二、完成学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为加强学院党风廉政建设,依法治校规范办学行为,增强干部廉洁自律的自觉性,加强师德师风的建设,制定文学院党风廉政建设制度如下:
一、认真组织党员、干部和教职工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党纪政纪和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要通过学习教育不断提高我院党员、干部和教职工的思想素质,以增强拒腐防变的能力。
二、每位党员、干部和教职工都要模范遵守党和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严格执行校党委、校行政及校纪委制定的有关廉政建设的具体规定,做到克己奉公、清正廉洁、勤政为民、反对腐败。
三、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提高管理水平,完善监督约束机制,防范腐败现象的滋生。
四、在日常的各项工作中要发扬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勤俭节约,做到不奢侈浪费。凡涉及师生利益的事情要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做到公开、公正、公平。
五、坚持民主集中制和集体领导原则。凡涉及到学院重大问题(包括干部提拔、人事安排、职称评定、评奖处罚、重大经费开支、教学科研重要事项等)都要集体讨论研究决定。集体讨论研究决定要严格按照校院人、财、物等有关规定办事,防止以权谋私。
六、党员干部要经常深入到师生中去,随时了解师生的呼声和要求,倾听师生意见,关心师生的疾苦,为师生多办实事、好事。
七、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经常性的督促、检查,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党内民主生活会和干部述职的重要内容,党员干部要自觉接受上级组织和群众的监督。
八、党风廉政建设实施责任追究制。党委书记和院长全面负责学院党风党纪和政风政纪建设,为第一负责人。党委副书记、副院长各自负责所分管工作的党风党纪和政风政纪建设,为直接负责人。对党风党纪和政风政纪出现的问题视情况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按有关规定作出处理。
九、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干部和教职工进行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
党委民主生活会是以党员交流思想,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为中心内容的组织活动制度。勇于进行批评和自我批评,是党的优良传统作风。为进一步规范党委民主生活会,发扬批评和自我批评的优良传统作风,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全面从严治党,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及有关规定,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民主生活会召开时间
党委民主生活会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一般在期末组织生活中安排专门时间进行。根据需要,民主生活会也可随时召开。
二、参加民主生活会人员
党委民主生活会由党委书记召集,因故缺席的成员应提交书面发言,由其他同志在会上宣读,列入会议记录,书记将会议情况和批评意见转告缺席的同志。
三、民主生活会基本内容
主要结合一年来本单位的工作实际及个人工作、思想情况,对照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从党员的党性、党风、党员先进性等方面,检查、总结,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统一思想认识。
四、民主生活会前期准备
根据本单位中心工作或工作当中存在的主要问题,确定重点议题。要围绕民主生活会拟解决的主要问题,书记、委员个别谈心,交换意见,征求本单位和上级党组织意见,就一些重要问题初步统一认识,于会前转告参加会议的党员同志或会上通报。
民主生活会召开的时间、内容和要求,须提前通知参加会议的人员,以便进行认真准备。
民主生活会前,要将开会的日期、内容报告上级党组织。
五、民主生活会会议主持
党委民主生活会由书记主持。
书记要带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既要严于责己,真心诚意地欢迎批评,又要引导大家敞开思想,互相帮助,把民主生活会真正开成解决问题的会,切忌图形式、走过场。防止把民主生活会开成情况汇报会、工作研究会或评功摆好会。
六、民主生活会遵循原则
民主生活会应遵循“团结——批评和自我批评——团结”的方针,通过开展积极的思想斗争,解决党内部的问题,达到统一思想、加强团结、相互监督、共同提高的目的。
保证民主生活会的质量,必须增强党内生活的政治性和原则性,做到会下谈心解疙瘩,会上集中议大事。党员要本着“知无不言,言无不尽”,“言者无罪,闻者足戒”的精神,敞开思想,畅所欲言;要严于解剖自己,主动检讨思想、工作、作风和生活上的缺点和错误,诚恳接受别人的批评和帮助;开展批评要与人为善,大事讲原则,小事讲风格,防止在细小问题上纠缠不休;相互间有意见,可以开展个别谈心,或者把问题摆在桌面上,通过交换看法和意见来解决,不搞自由主义;要遵守民主生活会的纪律,不许歪曲和夸大事实真相,不许压制批评和对批评者打击报复,不许把党组织内部交流思想的情况向外泄漏。
七、民主生活会问题处理
民主生活会反映出来的问题,应由本级党组织解决,要积极制定改进措施,切实加以解决;需要上级党组织帮助解决的,应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属于违反党纪、政纪的,应按照管理权限,分别交校纪检及相关部门查处。
在民主生活会上提出的重要问题,党组织没有及时研究解决或向上级党组织报告的,应追究书记的责任。
八、民主生活会情况报告
在召开民主生活会后十五日内,要向上一级组织报送会议情况和发言记录。报告的主要内容为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情况,检查出来的主要问题及提出的整改措施。
对于群众普遍关心问题的整改措施,可用适当方式公布,以便接受监督。
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全面负责学院师生党建和思想政治等工作,监督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及学校各项决定在学院的贯彻执行。
一、加强党组织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制度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具体指导党支部的工作。
二、负责学院的思想政治工作,做好学院安全稳定工作。
三、做好发展党员工作,负责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和党员发展培养教育工作。
四、做好学院内系、部、室中层干部的选拔、培养、教育和管理工作,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
五、领导学院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做好关工委工作,支持他们依照法律和各自的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六、支持学院行政负责人在其职责范围内独立开展工作,保障教学﹑科研和行政管理等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七、参与讨论和决定学院建设、改革和发展以及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等工作的重要事项。
八、做好统一战线工作。
九、负责毕业生就业工作。
十、负责做好本单位师生员工出国、晋升、进修学习及毕业等方面的政治审查工作。
十一、完成学校党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在学校党委领导下,主持学院党委工作:
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学校的各项决定。
二、负责主持学院党委提议的党政联席会议,支持行政领导按其职责权限充分行使职权,参与学院重大事项的讨论与决定。
三、主持召开学院党委会、党委民主生活会,组织好民主评议党员和推优评先活动。
四、负责学院思想政治工作,做好师生员工学习和教育工作。
五、负责学院党的组织建设,做好党员发展工作。
六、负责干部的教育、培养、考核和监督工作,负责学院辅导员和班主任队伍建设等工作。
七、负责党风廉政建设和师德师风建设工作。
八、负责学院统一战线工作,领导学院工会、共青团、学生会、学生团体开展工作,做好离退休同志和关工委工作。
九、负责毕业生就业指导与服务工作。
十、完成学校布置的其它工作。
在学院党委的领导下,协助党委书记抓好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分管学生的党建、思想政治教育、日常管理、干部队伍建设和辅导员(班主任)日常管理等工作。
一、负责抓好学生党、团员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领导团委、学生会、学生社团等学生干部开展工作,组织开展全院性的学生活动。
二、负责建立健全学生工作制度,制定并落实学生工作计划。
三、负责学生干部的培养、选拔、教育和管理工作。
四、负责学生心理健康和安全教育,及时处理学生突发事件,并向学院主要负责人汇报。
六、负责引导学生勤奋学习,抓好学风和考风建设。
七、负责学生军训、职业生涯规划、帮困助学、综合测评与评优、奖励与处分等工作。
八、协助书记和院长做好就业工作,负责学生应征入伍、学生综合素质提升、寒暑假社会实践活动和创新创业有关工作。
九、完成学院和上级组织交办的其他工作。
文学院党委纪检委员工作职责
纪检委员在分党委(党总支、直属支部)领导下进行工作,由学校纪委负责业务指导,具体工作职责如下:
一、对本单位党员进行党风、党纪和反腐倡廉教育;督促党员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提高维护党的政治纪律自觉性。
二、协助所在分党委(党总支、直属支部)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经常了解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反腐败以及反“四风”工作情况,做好信息收集,对本单位党员、干部“四风”情况进行有效监督。
三、参与所在单位“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工作,并对决策办法和过程进行监督检查。
四、监督检查所在分党委(党总支、直属支部)执行民主生活会制度和组织生活会制度,特别是领导干部参加党的民主生活会情况。
五、协助上级党组织和纪检部门做好党员违规违纪情况的调查和处理工作,并对受处理党员进行帮助和教育。
六、认真倾听所在单位师生员工对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向校纪委反映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建设情况。
七、主动学习纪检理论和业务知识,积极参加各类相关培训,努力提升履职尽责能力。
八、完成校纪委和所在分党委(党总支、直属支部)交办的其它工作。
1、统筹协调学院思想政治工作,汇同有关部门制定思想教育阶段规划,明确各时期思想教育重点和分头落实的措施。
2、定期检查各党支部政治学习情况,收集有关政治学习方面的各种材料、政治学习反映与效果,总结推广好的学习经验。
3、督促和检查院各党支部贯彻党委决议,掌握情况,及时向党委汇报,对发现的问题提出解决措施。
4、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认真督促、检查各支部“三会一课”及有关生活制度的执行情况,年末做出总结。
5、组织起草学院党委工作报告、工作总结、会议纪要以及上级党委机关需要上报的各类材料;及时收集、汇总有关信息和资料,为党委领导决策提供参考。
6、指导院学生党支部认真做好学生党员的培养、发展和教育工作,会同院团委开展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管理工作。
7、指导院学生党支部执行发展新党员工作程序,定期检查各支部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写实情况;督促各支部做好对预备党员的培养、教育、考察和转正工作;负责搞好发展新党员有关材料的审查工作,组织与发展的新党员谈话,并提出能否审批的意见。
8、抓好院各党支部改选换届工作,做好党支部工作考评、民主评议党员的实施工作。
9、负责党费的收、缴、记账工作,填报党费情况报表、撰写党费收缴、使用情况报告。
10、审核有关部门以党委名义发送的文件;审核、签发以党委办公室名义发送的公文、通知;审阅党办编写的有关党建工作方面的材料。
11、管理学院党委印章以及党委主要负责人印章的使用,负责审定党委各部门印章的刻制、启用以及印章作废、销毁的管理。
一、根据上级团委和学院党委的工作布置和要求,结合学院实际,制定团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指导和帮助学院学生工作,指导和帮助院团总支、学生会、青年志愿者协会在职权范围内独立负责地开展各项工作。负责院级学生干部的任免、考查、培训、管理等工作。负责院级以下各类学生干部的备案工作。
三、抓好共青团的组织建设,健全团的规章制度,做好团的各项组织关系的接转手续和团员证的年注 册手续;抓好新团员的发展工作,负责办理团员超龄离团手续和奖惩依据上级有关规定,负责全院团员团费的收缴、管理、使用等工作。
四、负责本院学生的奖、贷、勤、助、补等工作。
五、指导、检查、督促学院辅导员工作,为辅导员提供业务上的指导和工作上的便利。
六、起草涉及学院学生工作的相关文件,负责反映学院学生情况的对内对外新闻宣传报导工作。
七、作为学院学生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与学校相关部门的联络工作。
八、完成院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一、“三重一大”事项的主要内容
“三重一大”制度指学院重大事项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实行领导班子集体决策制度。“三重一大”事项主要包括:
(一)重大事项决策
1.上级和学校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指示的贯彻和落实;
2.学院办学方向、规模调整,发展规划、改革方案(措施)的讨论制定;
3.学院长期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学期工作计划、学科与人才队伍建设规划、专业建设规划,学院向上级请示重要问题、重要工作的报告和总结的撰写;
4.学院年度财务预算、决算的制定和调整;学科建设等涉及学校、学院事业发展的专项资金预算分配方案;
5.研究和决定关于加强学院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及党的建设、廉政建设等方面的举措;
6.学院学生管理、奖惩和推荐免试研究生、赴国外留学等重要问题;
7.学院学科、专业设置和调整,实验室建设;
8.学院机构设置、教职工招聘计划、岗位设置及聘用、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等涉及教学、科研、人事方面重大事项决策及改革方案的制定;
9.学院教职工的新进或调离问题;
10.学院年度财务收支情况等重要问题;
11.学院内部重要管理制度的废、改、立;
12.学院奖惩决策以及向学校或上级单位推荐需晋升、奖励的人选、后备干部;
13.对外交流和合作办学等重要事项;
14.学院党委及学院领导班子自身建设;
15.其他涉及师生员工切身利益需党政联席会决定的重要问题。
(二)重要人事任免
1.系主任、部主任、实验室主任(各基层教学组织负责人)、各党支部书记的任免;
2.校学术委员会、教学工作委员会、学位评定委员会、教代会、党代会等候选人的选拔、推荐;
(三)学院重要项目主要包括:
1、申报大额的基本建设项目;
2、申报大额的仪器设备等固定资产项目;
3、申报大额的修缮项目。
(四)学院大额度资金使用包括:
1、学院每年经费的预算、决算;
2、学院0.5万(含0.5万)元以上的资金使用。
二、“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主要程序
(一)决策形式
学院“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主要形式为学院党政联席会议。会议一般由院长主持。具体参加人员以学校文件为准。
(二)决策程序
凡属“三重一大”事项,在提交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策前。党政主要领导应根据学校总体工作部署和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提出需要讨论决定的议题及基本思路,认真磋商,充分交换意见,形成共识和主导意见。其他会议成员需要提交会议讨论的问题,可事先向党政主要领导提出,由主要领导协商后,提交会议讨论决定。
有关学院发展规划、重大改革方案,在讨论前,要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和征询各方面意见,涉及教职员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需提交全院教职工大会审议通过执行。
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实际到会人数达到应到人数的2/3以上方可召开。
需要进行投票表决的,以赞成人数达到应到人数(不包括列席人员)的1/2以上为通过。对重大议题和干部选拔、任免事项的表决,与会成员都要充分发表意见、明确态度,需要表决是,应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
如对重要问题发生分歧意见较大时,除紧急情况外,一般应暂缓作出决定,会后经沟通、酝酿,在1个月内再提交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必要时可向学校党政领导报告。
学院党政联席会议须由专人负责记录。会议议决的事项,必要时要形成会议纪要。会议决定的议题,应由专人负责组织落实,并由院行政秘书或院党委秘书负责了解落实情况,及时向院长、院党委书记汇报。
“三重一大”事项不宜公开的内容和决策形成过程必须严格保密。
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策“三重一大”事项的会议记录应详实、客观、准确、由专人负责保管,存档备案。
(三)决策实施
“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实施,要按照“分工合作、共同负责”的原则,由分管负责人分头组织实施。对未能出席联席会议的成员,会后应向其转告本次会议的情况及其决定。
对会议决定的“三重一大”事项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也可向学校反映,但在本级或上级组织未做出改变之前,必须执行会议决定。执行过程中遇到新的情况确实不能按原决定执行时,应及时提交会议复议。特殊情况下也可由党政主要领导征得多数成员同意后做出适当调整,提交下次会议认可。
会议决定的“三重一大”事项涉及全院性工作部署的,必要时应传达至全院师生员工,也可形成书面文件,经由主要负责人签署后印发。
三、“三重一大”事项的监督检查
学院贯彻执行“三重一大”制度的情况,列入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和干部考核的主要内容。
对于应当经过集体讨论决定的事项而未经集体讨论,由个人或少数人决定的,除遇紧急情况外,应当区别情况追究主要责任人的责任。
(一)责任追究主要依据本人职责范围,明确集体责任、个人责任或直接领导、主要领导责任。
(二)对给本校或本学院造成重大损失和严重政治影响责任人,根据事实、性质、情节应承担的责任,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三)责任追究的方式有责令检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免职、责令辞职、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等。
四、本办法于修订通过之日起正式实施。
一、工会干部管理守则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执行《工会法》,积极贯彻党的政策,认真完成新时期工会工作的方针和任务。
2、坚持学院党委的领导,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明确分工负责制,积极开展工作。
3、热爱工会工作,坚持原则、不谋私利、维护群众利益。
4、密切同群众的关系,努力工作甘当勤务员,做教工之友。
5、努力学习,不断提高理论、政策和业务水平。
二、会议制度
1、根据工会组织规定,由工会主席主持定期召开工会委员及工会小组长会议,总结、部署工作、讨论工作计划及工会建设等重大问题。
2、根据上级工会、校党委的临时工作部署,进行专题研究并组织落实。
三、工作制度
1、认真贯彻、执行《工会法》,对上级工会和学校党委讨论研究有关工会工作的重大问题,认真组织实施,积极配合党委开展工作。
2、日常工作和经费支出,要按照校领导的要求和上级工会的有关规定认真办理。
3、各负其责,分工合作,互相支持,紧密配合,杜绝依赖现象发生。
4、工作做到有计划、有落实、有检查、有总结、有评比,及时表扬、奖励。
四、学习制度
1、每季度组织一次学习,分工会委员参加,学习《工会法》,工会业务知识等,提高工会干部的理论和业务水平。
2、根据工作需要,参加学习和交流等活动,促进工会工作的开展。
五、慰问制度
1、职工等学院教职工生育、生病住院、死亡时,要及时慰问,做好记录。
文学院教学副院长岗位职责
一、在院长领导下,主持全院教学管理工作,组织贯彻执行学校有关教学方面的方针、政策、规章制度和任务。
二、组织制订分院的专业发展规划、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和课程大纲实施办法,经分院教学委员会讨论通过,报请学校批准后,组织实施,并定期检查执行情况。
三、组织制定实验教学规划,审核实验教学计划、实验教学大纲,审定实验教学有关技术文件,检查实验教学措施及效果。
四、组织制定教育实习、专业实习、毕业实习、毕业论文(设计)和其它实践教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五、督促教研室优化课程体系,组织开展各级各类优质课程和精品课程建设。组织、督促、检查各类教材编写工作任务的落实,组织审核各专业编写的教材,保证编写进度和质量,组织推荐优秀教材出版或参加评优。
六、布置教学任务,审定开课教师名单,督促检查各教研室开好新课(实验)以及新开课老师的试讲和申报审核工作,落实导师制,督促检查教学各个环节的落实和教师工作规范执行情况,确保教学任务的完成。
七、组织研究并改进教学和教学改革工作,督促教学方法、手段、内容的改进与改革,推动全院(部)的教学改革深入开展,组织经验交流。
八、深入教学第一线,了解学风、学习效果及教学质量。在院长的领导下开展教学检查与质量评价工作,对存在的教学与教学管理方面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
九、对考试试卷进行审查,落实考试监考工作,并作好各类考试的组织、宣传、教育和巡视工作,督促教师做好阅卷、评分及考试质量分析。
十、会同分院管理学生工作的领导抓好学生班级的班风,营造优良学习氛围,树立良好的学风和考风。组织优秀教师对学生选课进行指导,督促、检查教学秘书做好学生考勤、考纪、学籍管理、学生学习资料以及教学工作量的计算、统计和上报等日常教务工作。
十一、主持确定分院教学及教学管理人员培训或进修计划,负责组织教学人员业务考核工作,参与对教学人员的使用、晋级、奖惩工作。
十二、负责完成院长和上级主管部门交给的其他工作。
教学:
一、负责建立、保管本院学生的学籍档案,协助办理学生休学、停学、复学、退学、转学等各种手续并及时记载学籍变动情况,协助办理学生的报到、注册手续。
二、根据教学计划编排本院学生、教师的课表,具体办理或协助办理本院教师的调课、停课等相关手续。
三、根据院长、分管副院长的安排,协助组织本院的考试和补考工作。管理学生考试试卷,负责考试成绩的录入、上报。
四、负责教材的征订、领取和发放。
五、做好年度教师教学工作量的统计、核实工作。
六、负责本院学生的选课工作、重修工作、辅修本院专业的学生管理工作。
七、及时做好毕业生的成绩核查工作,编报毕(结)业和授予学位的学生名单,负责本院学生的毕业(结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发放工作,协助办理毕业生离校手续。
八、将学校相关文件按照要求通知教师、学生。收集学生对任课教师教学情况的意见、建议和要求并及时向院领导及校教学管理部门反映。
科研:
一、协助完成校级、省级、国家级各类项目的立项申报工作。
二、协助做好各类教学改革、精品课程、教学团队等质量工程项目的研究跟踪、有关的材料汇总、上报、统计、结项等工作。
三、做好年度教师科研工作量的统计、核实工作。
四、主要协助主管院长,负责全院的科研管理工作,组织全院学术活动开展及促进全院学术繁荣工作,协助编制学院科研工作规划和科研工作计划。
五、参加学院教学科研工作会议及有关教学活动,负责会议记录;及时了解、汇总、统计有关教学科研情况,做好教学科研大事记录和宣传工作。
六、完成学院交办的其他工作。
系、部级管理是学院教学管理工作的一个重要部分,系、部主任是系、部级管理的领导者和组织者,结合学院实际,经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特制定《文学院系、部主任工作职责》。
一、系、部主任应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有较高的业务水平,思想作风正派,有一定的组织工作能力,能团结、组织全系部同志完成教学科研等任务。
二、系、部主任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确定,学院党政联席会通过。聘期一般为三年。原则上由具有高校教师资格和高级职称或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人员担任。根据系、部任务和组成人员状况,一般设正、副主任各一人。
三、系、部主任工作职责包括:
(一)协助院校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努力提高教师的政治思想素质。
(二)在学院领导下,参与制定与执行本系、部有关专业的培养方案;组织编写并负责审定本系、部课程的教学大纲;督促、检查本系、部课程教学日历、教案、讲稿和课件。
(三)组织、参加课程建设和专业建设。
(四)组织教师定期开展教学研究和学术研究活动,总结交流教学经验,积极进行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改革,努力提高教学质量。
(五)配合学院搞好教学质量检查和教师教学情况总结,定期召开师生座谈会,组织听课和观摩教学,组织教师的考核与鉴定。
(六)组织建立并负责检查本系、部有关课程的试卷库,负责组织集中阅卷,建立教学基础档案材料。
(七)组织落实教学安排、课堂教学、毕业实习、毕业论文(设计)指导等教学任务。
(八)协助院、校完成其它临时工作。
四、系、部主任每学期工作的教学补助工作量按学校规定标准执行。
一、总则
(一)系、部要在学院党政领导下,组织全系教师学习党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提高教师思想理论水平,不断提高教师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
(二)系、部的工作内容包括:教学、科研、师资培养、学生学习指导、实习指导、教学法研究、教材建设、课程建设等。
(三)系、部的全体教师应严格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忠诚人民教育事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工作认真,作风严谨。
二、教学工作
(一)系、部应全面而合理地安排每位教师的工作,以保障教学任务的顺利完成。
(二)系、部每学期要有重点地组织一至二门课程开展观摩教学,并于观摩教学后及时认真地组织好评议,带动全系部把好课堂讲授质量关。
(三)抓好各个教学环节的教学质量,系部主任每学期初应对本系部教师所开设课程和教学大纲、讲稿进行全面检查,对于本系部所开课程的备课、课堂讲授、作业批改、实习实验等对照大纲进行经常性检查,及时总结,不断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质量。
(四)组织好考试和考查的命题和评阅工作。
(五)组织教师提供学生毕业论文参考选题指导,创新创业项目的指导,学生毕业论文的写作,开展毕业论文评阅和答辩工作。
三、教学法研究
(一)教学法研究是专业系、公外部经常性的工作,在教研活动时间要安排学习有关的教育理论、方针、政策,研究教学计划,讨论编写教学大纲与教材,审议备课中的问题组织观摩教学,审查考题与评分,总结交流教学经验,举行新知识评价活动或学术交流,讨论教学法论文等内容。
(二)在完成教学任务及保证教学大纲要求的前提下,提倡教师开展不同教学方法、教学手段的探讨与实践,鼓励教师结合自己的教学实践撰写具有较高水平的教学法研究论文。制定现代化教学手段使用制度,积极开展教学方法、教学手段的改革。
(三)每学期的教学法研究内容应在前一学期末经全系、部人员讨论确定,每项内容都要确定负责人,注重质量,保证实效。
(四)专业系、公外部鼓励教师在各个教学环节勇于探索,深化改革,大胆创新,凡在教学改革方面做出成绩的,均可作为评选优秀教学奖的依据。
四、师资队伍建设
(一)系、部应做好教师的思想政治工作,重视师德和教风建设,形成讲贡献、讲学习、讲团结和勤奋、严谨、求实、创新的氛围。
(二)系、部应根据校、院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制定本系、部的师资队伍建设计划,既有长期的设想,又有年度的实施计划,要有计划、有步骤地调整和改善教师队伍的年龄、职称、学历和知识能力结构,使之逐步优化。
(三)系、部要积极创造条件,使每位教师实现一专多能,以适应教学科研和学科建设发展的需要。专业系、公外部要重视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的选拔和培养工作。
(四)系、部要做好青年教师的培养工作,帮助青年教师过教学关和科研关,对青年教师的培养,可采用以老带新,新老结合等办法,帮助青年教师在教学和科研的实践中不断提高教学和科研能力。
五、课程建设
(一)课程建设是提高教学质量的基础性工作,系、部应作出课程建设规划,按院课程建设实施方案等规章制度做好本系各课程的建设工作。
(二)主要课程配备主讲教师原则上不少于2人,以保证新老教师的交替和衔接,稳定课程的教学质量。
六、教材建设
使用推荐教材和新版教材,鼓励使用国家规划教材、“面向21世纪课程教材”和教授委员会指定的近三年内公开出版的教材。
七、教学基础档案的建立与管理
(一)系、部应组织建立教学文件、教学资料档案。
(二)系、部负责建立的教学基础档案材料有:开课专业的教学计划,课程教学基本要求,教学大纲,教学日历,学生典型的实习报告,课程设计指导书,学生的课程设计资料,毕业论文任务书,学生毕业论文资料,考试试卷及其分析,教学检查和分析,本系教师编写或参编的教材、讲义、本系发表的各种论文目录,本系教师获奖证书复印件、会议记录、工作计划和总结等。
(三)系、部应协助校、院做好教学档案的收集和归档工作。
一、专业建设重在充实内涵,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推动我院办学质量和效益的提高,充分发挥优势,努力形成特色。
二、专业建设的内容包括培养目标、学科建设、教学规划、教学队伍、课程建设、教材建设、教学文件、教学研究、教学改革、教学手段、实践教学基地建设、实验室、图书资料及教学场所等。
三、培养目标。确定专业培养目标是制订教学计划的前提条件,必须遵循国家教育方针和“教育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指导思想,依据《国家中长期教育发展规划纲要》,结合学校及我院实际,体现对学生德、智、体、能等方面的全面发展的要求,体现各专业的人才培养特色。
四、学科建设。要科学规划学院各本科专业的学科结构体系。要拓宽专业口径、扩大专业基础,增强学生适应性。要稳定和提高应用学科水平,重视发展基础学科,形成基础学科与应用学科互补,培养复合型人才;更新传统学科,适度发展新兴学科、交叉边缘学科;发挥我系优势,办出特色。要注重根据学科与社会发展,适时进行专业方向、培养目标和教学内容的调整。同时,积极加强新办专业建设和完善。
五、教学计划。教学计划是学校保证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规格的重要文件,是专业建设的基本内容之一。教学计划应在国家教育部和学校有关政策的指导下,由学院组织有关教师研究制定,它既要符合教学规律,保持一定的稳定性,又要不断根据社会、经济和科学技术的新发展,适时地进行调整和修订。教学计划一经确定,必须认真组织实施。
六、教学文件建设。要制订并完备教学基本文件,包括教学计划、教学大纲、教学日历、课程表、教学检查、学期教学总结等。
七、师资队伍建设。通过培养和选拔,建立一支人员精干、素质优良、结构合理、教学科研相结合的相对稳定的教学梯队,各系、部要制订教师队伍建设规划,并努力抓好落实。提高教师的整体素质;重点抓好中青年骨干教师的培养提高;注重选拔培养学术带头人和骨干教师;开展导师制,充分发挥学术造诣深、教学经验丰富的老教师的传帮带作用,培养优秀青年教师,充实教学第一线。
八、课程建设。课程建设要进行理论研究,明确总体目标、任务、指导思想和原则;要制订建设计划,进行有计划、有目标、分阶段、分层次的系统建设;要以建设优秀课程为中心,深化教学内容、课程体系的改革;要重视系列课程建设,改革专业的课程结构体系。
九、制订课程教学大纲。大纲可参照国家教育部有关课程教学的基本要求,依据学校制(修)订教学大纲的原则规定,组织有关教师编写,经校、院认定后施行;也可参照使用国家教育部组织制订或推荐的教学大纲。教学大纲要努力贯彻正确的指导思想,体现改革精神,符合培养目标要求,服从课程结构及教学安排的整体需要,防止单纯追求局部体系的完善。
教学大纲的内容应包括本课程教育目标、教学内容基本要求、实践性教学环节要求,学时分配及必要的说明等部分,每门课程均应有教学大纲。每位教师在教学过程中都应当严格执行教学大纲。
十、教材建设。选用国家优秀教材,并集合教学内容改革与课程建设。要做好教材质量评估和优秀教材评奖,不断提高教材质量。
十一、实践教学基地建设。要坚持校内外集合,做好全面规划。校内实习基地要成为可进行综合教育训练的课内外实践教学基地。要建设相对稳定的校外实践基地,以取得校外实习单位的支持。改善实习条件,健全实习管理规章制度。
十二、教学研究。学院鼓励教师和管理人员进行教学研究和教学管理研究。
十三、教学改革。支持教师进行教学改革,对成绩显著者予以表彰和奖励。
为了加强专业课程建设,提高教学质量,增强教学效果,根据《安徽财经大学课程建设实施办法》,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经院教授委员会研究,制定《文学院专业课程建设办法》。
一、课程建设的主要内容
(一)课程教学条件的建设
1.师资队伍的建设:教师是进行课程建设的主体。课程建设的成功与否,首先取决于它是否拥有一支思想良好、业务精湛、学术水平高和知识、年龄、职称结构都相对合理的团结进取的师资队伍。因此,开展课程建设必须先抓师资队伍的建设工作,采取切实可行的培养措施,促使教师在科研和教学等方面不断进步和提高。
2.教学文件的建设:教学文件是指导课程建设的主要依据,它包括本门课程的建设规划、符合本课程教学要求的教学大纲和与之相配套的教学日历、教案、教学书等。
3.教材建设:包括与教学大纲相配套的教材和教学参考书。教材要求思想性、科学性、启发性和适用性并举,教学参考书应有助于对基本教学内容的理解和吸收,并能够起到对所学知识加以拓宽和加深理解的作用。
4.教学设备与手段的建设。应根据课程教学的需要,不断充实、更新和完善实验设备,提倡采用现代化的教学手段。
(二)教学过程的组织实施
教学过程的组织实施是课程建设的中心环节,必须根据教学文件的规定,认真安排和落实教学过程的各个环节,不断增强教学效果。主要包括:
1.加强课前准备:注重增强教学第一线和主讲教师的力量,教师在熟悉大纲、教材和深入了解学生的实际情况基础上,认真编写教案和讲稿,填写教学日历。
2.加强课堂教学:课堂教学是教学的中心环节和基本形式。任课教师应不断充实、更新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水平,做到密切联系实际,着重培养学生的学习方法和实践能力,增强学生基本素质。
3.认真开展第二课堂活动:第二课堂活动是对课堂教学的必要补充,是加强学生理解和巩固所学基本知识的重要手段,也是教师了解学生学习状况、解决疑难问题、培养学生能力的必要环节。要求做到课堂与讲授的内容相互配合,完成规定辅导时数,做到指导适度。
4.加强课程考核:为了检查课程的教学质量,准确评定学生学习成绩,在课程建设中要逐步使课程考核科学化、标准化。考试的内容要符合教学大纲要求。试题的广度、深度、难度和份量均应适当,考试的方法要多样,考场纪律要严明,评分制度要严格,分数结构要合理。
(三)课程建设的成果
1.学生学习的效果:课程教学人员要注意分析本门课程的考核成绩,对后续课程学习的影响,以及学生对该门课程的基本内容和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基本方法的掌握程度和运用程度。
2.教师的教学研究成果:课程教学人员应当参加教学研究与教学改革活动,并有这方面的研究成果,在有关刊物发表或学术会议上交流,并有一定的影响。
二、课程建设的具体方法
(一)建立组织、加强领导
1.学院教授委员会,负责全院课程建设的指导。
2.各系、部建立教学评估小组,做好本系、部的课程建设工作。
3.各系主任负责本系、部课程建设的具体工作。
(二)规划与落实
各专业按教学计划所规定的必修课都有要开展课程建设。各系、部要有本系的课程建设规划,做到分期分批有重点地进行课程建设。
(三)督促检查,分期验收
各系、部在课程建设中,要加强领导,经常检查课程建设的进度,对存在的问题应采取有效措施及时解决。学院教授委员会分期对所建课程进行评估、验收。
三、课程建设的评估
学院教授委员会根据学校的安排,定期对学院所开设的专业课程进行评估,标准按照《安徽财经大学课程建设实施办法》执行。
教学档案是系统反映教学工作的信息库。教学文件资料档案管理是高校管理工作中十分重要的环节。搞好教学档案管理,将直接为教育科学研究、撰写学校史志提供基本材料及原始数据;对于积累办学经验,改革高等教育,提高教学质量和管理水平,探索高校教学管理规律,具有重要意义。根据《安徽财经大学教学文件管理规定》,结合学院实际,经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特制订《文学院教学文件资料管理规定》。
一、长期保存
1.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等有关普通高等教育的重要规章制度。
2.学校各种教学文件、工作计划。
3.教学计划、教学大纲、教学日历、实习、实验报告。
4.各种教学评估材料。
5.学生成绩。
6.学生实习记录、实习报告、毕业论文(设计)。
7.毕业实习及其他实践教学计划、安排及总结
8.毕业论文(设计)和毕业答辩工作计划及总结、毕业设计指导书。
9.课程试题库、试卷库、试卷评分标准、答案。
10.各种统测、统考、竞赛成绩及相关资料。
11.教学管理人员的教研、科研成果和所获各种奖励名单。
12.各专业使用教材目录、主编、自编教材及教学指导书。
二、短期保存
1.院、系部工作计划、总结。
2.专业教学研究计划活动记录本。
3.期中教学检查计划、检查材料及总结。
4.学生考卷、考试成绩报告单、成绩统计及试卷分析。
5.教师听课记录、院系部教研活动记录。
6.有关教学研究会、学会的资料。
三、严格档案规范和要求,每一项目都要分工到人,明确责任每年进行教学文件的分类归档;系部负责人每学期检查一次。
教学研究是高等教育教学中不可缺少的环节,它对教学改革、专业学科建设、课程体系建设、教学科研成果及经验交流、师资队伍综合素质的提升、教学质量的提高都起着重要作用。为了保证教学研究活动的正常开展,特制定本制度。
一、教学研究原则
教学研究应坚持下列原则:
1、教学研究的目的性原则。教学研究不是单纯的学术研究,应以解决教学问题为主,通过教学研究提高教师教育教学理论素养,达到提高教学质量的目的。
2、教学研究的普遍性原则。教学研究应研究教学中带普遍的共同性问题,探讨其内在规律性。
3、教学研究的实效性原则。教学研究应讲求实际效果,不应流于形式。
二、教学研究内容
教学研究应围绕教学这个中心,研究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共同关心的问题。
1、有计划的开展教育科学理论和教学改革的研究,做好记录和教学资源的收集、整理,组织贯彻落实学院教研活动的指导意见。
2、组织开展专业课程体系建设研究。
3、要对精品课程、视频公开课程、本科示范课程的教学计划、教学大纲的安排,教材的选定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针对性研究。
4、加大实践性教学环节的研究,充分发挥我院教学实验室的作用,重视学生的分析问题、解决为题、创造能力的培养。
5、注重对教学方法,教学手段以及教学改革的进一步探索。
6、注重教学质量监控机制的建设与改革研究。
三、教学研究管理要求
教学研究应从实际出发,定期与不定期结合,以定期为主;每次活动的时间可长可短,以解决问题,得到实际效益为标准。
1.教学研究活动每学期至少三次以上。
2.专业的教学改革及教学研究由系、部主任负责,精品课程、视频公开课程、本科示范课程的教学研究要指定专人负责,其他课程的教学研究由课程责任教师负责。
3.教学研究活动要目的明确,内容充实,组织落实,讲究实效。
4.教学研究活动要做好记录,不断总结,提高教学研究的质量。
5.教学研究活动要明确时间、地点、内容、参加人员。
6.教学研究活动参加人员要做好考勤,缺席的要做好补课工作。
7.教学研究活动的有关资料每学期汇总一次交到学院。
一、继续推行学院党政领导、系部主任听课制度
严格执行《安徽财经大学关于实施听课制的暂行规定》。
二、建立、健全科学规范的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制度
1.建立健全学生对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制度
每学期会同教务处,组织随机选择各教学班20%的学生对任选课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估一次,并将评价结果报教务处,同时反馈给任课教师本人。每学期期末学院组织全体学生对本学期教师教学质量进行评价,并统计分析,评价结论报教务处教研科。
2.健全教师教学质量自评制度
每位教师在每学期第十九周,填写教师教学选题评价进行综合分析,对每位任课教师教学质量做出评价表(自评用表),由所在系统计汇总后交学院存档。
3.每学期结束前,要根据学生、同行、专家等做出的评价进行综合分析,对每位任课教师教学质量做出评价结论,记入个人档案,作为评优、晋职、晋升等的一个重要依据。
三、建立毕业论文(设计)质量抽查评价制度
在应届毕业生撰写完毕业论文后,学院将认真组织有关人员随机抽取20%的毕业论文进行质量分析、评价,并对本届毕业生论文质量进行评价统计分析,做分析报告。
四、建立健全试卷质量专家评价制度
每学期期末考试结束后,组织任课教师会同有关人员,对考试课程试卷质量进行分析总结。
五、建立、健全教学质量信息调查反馈制度
定期召开教学信息员座谈会,收集、整理教学中的质量信息,及时向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学院领导及教学一线教师进行信息反馈,力争使教学中出现的质量问题早发现,早解决。
根据学校对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改革的要求,结合我院的实际,制订本办法。
一、毕业论文(设计)的规范和要求
(一)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的学术道德教育和建设 我院将进一步加强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的学术道德教育和建设,严格执行《安徽财经大学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所有毕业生需使用学术论文查新系统,学术不端查重率不超过20%,一旦发现有抄袭、剽窃等不端行为,将根据相关文件给予作假行为者相应的处理,同时指导教师承担连带责任。
(二)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可以选择的体裁和基本要求
1.毕业论文(设计)。学生独立撰写 8000 字以上的毕业论文(设计)。
2.科研项目。对于取得校级以上(含校级)大学生创新基金、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等项目的主持人,经结题验收通过后的科研作品(论文或设计),结题报告在8千字以上。
3.调研报告。结合自己的专业进行调研,必须是本人直接参加的调研成果;调研重点反映调研对象的实际状况和问题;反映问题客观,数据真实,资料翔实;调研报告写作格式规范,层次清晰,结构科学,建议合理。调研报告必须是个人独立完成,字数要求在8千字以上。
4.发表论文。学生在校期间,在公开出版的报刊上发表由本人单独署名(或本人为第一作者)与本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必须注明作者单位),字数达到4000字以上。
5.学科竞赛。学生参加学校认定或省教育厅认定的省级及其以上与学专业相关的学科竞赛,个人获奖者或以团队方式参赛获的三等奖及其以上的限前三名的成果。非学校和省教育厅认定的重大奖项由学院教授委员会认定。
6.其他作品。学生自主完成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与专业相关原创作品,并按学院要求将创作过程等形成文字说明材料。
(三)毕业论文(设计)的相关材料
上述2-6条中的科研成果或作品仅代替毕业论文(设计)正文,其他毕业论文(设计)相关材料必须按时完成。
(四)答辩申请
学生携带有关科研作品的文字材料和证明材料,并补齐毕业论文(设计)中除正文外的其他相关材料,在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前向所在学院提出代替申请,经学院审核通过后,参加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答辩。
二、毕业论文(设计)的考核办法
(一)不同毕业论文(设计)要求提供的材料
1.毕业论文(设计):开题报告、毕业论文正文、毕业设计任务书。
2.创新基金项目:项目结项报告、结项证书、毕业设计任务书。
3.调研报告:加盖被调研单位印章的调研报告、毕业设计任务书。
4.发表论文:发表刊物的原件和复印件,毕业设计任务书。
5.学科竞赛:获奖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毕业设计任务书。
6.其他作品:文字作品所发表报刊原件,音视频被采用的证明以及相关的说明材料,毕业设计任务书。
(二)毕业论文(设计)的评分标准
毕业论文(设计)的成绩分为优秀、良好、中、及格、不及格五个等级,适用于学术论文、创新基金项目和调研报告,发表论文和发明专利由学院教学委员会评定成绩。各等级的评分标准如下:
优秀
1.独立完成毕业论文(设计)任务书所规定的全部内容;
2.能较好地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独立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较强;
3.毕业论文有较好理论深度及学术水平,毕业设计方案有明显的创新;
4.毕业论文观点(毕业设计方案)正确、合理,体现与时俱进;
5.毕业论文结构严谨,逻辑性强,分析透彻,论证充分,文理通顺,表达准确;
6.毕业论文(毕业设计书面文档)的中外文提要、关键词、参考文献等完整、规范;
7.答辩期间,陈述内容、回答提问准确、完整、熟练。
良好:
1.独立完成毕业论文(设计)任务书所规定的全部内容;
2.能较好地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具有一定分析和解决问题能力;
3.毕业论文有一定理论深度及学术水平,毕业设计方案有一定的创新;
4.毕业论文观点(毕业设计方案)正确、合理;
5.毕业论文结构合理,符合逻辑,分析正确,论证较充分,文理通顺,表达正确;毕业设计规范合理,文档完整,提供的软件或模型基本可供操作;
6.毕业论文(毕业设计书面文档)的中外文提要、关键词、参考文献等符合要求;
7.答辩期间,陈述内容、回答提问正确、完整。
中等:
1.完成毕业论文(设计)任务书所规定的全部内容;
2.基本上能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问题能力一般;
3.毕业论文有一定理论及学术水平,毕业设计方案有所创新;
4.毕业论文观点(毕业设计方案)正确;
5.毕业论文结构基本合理,层次比较清楚,分析、论证无明显错误,文理尚通顺,表达基本正确;毕业设计较规范,文档基本完整,提供的软件或模型基本可供操作;
6.毕业论文(毕业设计书面文档)的中外文提要、关键词、参考文献等基本符合要求;
7.答辩期间,陈述内容基本上能涵盖毕业论文(设计方案)的主要内容,回答提问没有出现明显错误。
及格:
1.基本完成毕业论文(设计)任务书所规定的全部内容;
2.有一定的分析和解决问题能力;
3.毕业论文观点(毕业设计方案)基本正确;
4.毕业论文结构完整、层次尚清楚,分析、论证无明显错误;文理表达基本正确,无重大错误;毕业设计尚规范,有主要文档,提供的软件或模型简单修正后能运行、操作;
5.毕业论文(毕业设计书面文档)的中外文提要、关键词、参考文献等基本具备;
6.答辩期间,陈述内容能涉及毕业论文(设计方案)的主要观点和基本内容,回答提问时经提示后能及时纠正错误。
不及格:
1.毕业论文选题不当,论点不明确或不能成立,存在抄袭现象或内容空泛、陈旧,材料与观点脱节,无法体现所学知识及其应用水平;毕业设计未能完成规定的基本内容,提供的软件或模型无法操作;
2.写作态度不端正,独立处理问题能力差;
3.毕业论文观点有原则性错误;毕业设计方案不合理,严重脱离实际;
4.毕业论文(毕业设计书面文档)的中外文提要、关键词、参考文献等不完整或极不规范;
5.答辩中不能独立阐明观点或设计思想,回答提问错误较多,经提示后仍不能及时予以纠正。
(三)答辩要求
1.答辩小组由至少三位具有讲师以上职称(其中至少应有一名副高以上职称)的教师组成。答辩工作由答辩小组组长主持。论文答辩实行指导教师回避制度。
2.答辩包括论文陈述和提问答辩两个环节,每篇论文的答辩时间不少于15分钟。
3.答辩结束后,答辩小组依据学生答辩情况评定答辩成绩。
4.学生因故不能按时参加答辩的,经指导教师所在学院批准,可推迟答辩。
5 .学生对答辩成绩有异议的,可以向学院教学委员会申请复议。
(四)成绩评定办法
1.指导教师对毕业论文(设计)按照百分制给出建议成绩;
2.由评阅教师对毕业论文(设计)按照百分制给出建议成绩;
3.学生参加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并由答辩小组按照百分制给出答辩成绩; 4.学院答辩委员会(教学工作委员会)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毕业论文(设计)总成绩:
总成绩=指导老师建议成绩×40%+评阅教师评阅成绩平均数×20%+答辩成绩×40%
5.学院答辩委员会(教学工作委员会)根据整体状况综合平衡后,按照优秀、良好、中、及格和不及格五级制确认毕业论文(设计)最终成绩。
6.百分制成绩与五级制成绩之间的折算标准:
百分制五级制
90~100优秀
80~89良好
70~79中等
60~69及格
59分以下不及格
三、毕业论文(设计)的工作程序
毕业论文(设计)各阶段的时间安排如下:
文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的时间安排
学期 | 时间 | 工作内容 | 备注 |
上 学
期 | 第8周 | 课题发布,学生初步选课题和导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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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周 | 确定指导教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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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11周 | 师生交流,学生确定课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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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13周 | 教学管理办公室主任组织下发任务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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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周 | 指导学生确定论文(设计)撰写进度安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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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周 | 指导学生确定论文(设计)思路,搜集参考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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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17周 | 拟定论文(设计)提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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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 学 期 | 第1~8周 | 撰写论文(设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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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14周 | 论文(设计)打印、装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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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周 | 答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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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周 | 二次答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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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周 | 成绩、汇总表、优秀论文(设计)资料报送,资料整理归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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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毕业设计(论文)选题要符合学科和专业要求。
(一)选题应与生产实践、科学前沿和社会发展相结合,题目要有一定的科学价值和现实意义,有一定的开拓性和创新性,应尽可能结合学生择业、就业的实际情况,突出学院人才培养特色。
(二)选题应以微观、中观为主,毕业设计(论文)的分量和难度要适当,应使学生在规定时间内经过努力能基本完成全部内容,或者能有阶段性的成果,既不使学生承担的任务过重,又不因任务过少,达不到训练的基本要求。
(三)在选题方式上实行指导教师和学生双向选择,鼓励学生根据自己的兴趣、特长及实际情况自行拟定题目。学生所拟题目应符合教学基本要求,与所学专业紧密联系。学生自拟题目必须经过指导教师同意和学院审批后方可执行。
(四)选题要结合当前的科技、经济发展状况,能够反映社会、政治、经济、科技、文化中的实际问题或热点问题。
(五)每届学生的选题应尽量避免重复,坚持每生一题,在指导教师指导下独立完成。如果选题确需多位学生共同参与完成的,要在内容、要求上有所区别,要明确每个学生独立完成的任务,且毕业设计(论文)要分开撰写,并标明学生在课题研究中所承担的任务。
(六)题目一经确定,不得任意变动。确需改变选题的,须经学院毕业设计(论文)工作领导小组批准。
五、毕业论文(设计)格式
参见不同专业的毕业论文(设计)要求细则。
为了做好我院本科毕业生实习工作,根据校毕业实习工作的有关规定,经院教授委员会研究,特制定以下毕业实习计划。
一、组织管理
(一)组织领导
成立以学院党政领导为组长,辅导员(班主任)和实习指导老师为成员的实习领导小组,
(二)目的和要求
1.实习目的
通过毕业实习,将课堂理论教学与实际工作结合起来,培养学生的调查和综合分析能力,将所学的有关知识用于解决实践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扩大专业学习的成果。为撰写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收集资料,并为今后走上工作岗位打下基础。
2.实习的具体要求
(1)实习的地点,单位和时间
A实习地点
由学院安排在实习就业基地或学生自行联系家庭所在地实习单位。
B实习时间
从第7学期课程结束之后到第8学期的前8周,第九周返校开始预备毕业答辩。
(2)在实习期间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守实习单位的规章制度,服从安排,虚心求教,遵守实习单位的领导,指导教师和职工。
(3)学生在实习开始时将自己的实习单位及通信地址,联系方式等告知实习指导老师,实习指导老师由毕业论文(设计)指导老师担任。
(4)学生应每周写一篇实习周记,记录实习和调查情况,心得体会等。
(5)实习结束后,写一篇实习调研报告。
(三)检查与考核
检查监督
在实习期间,院指派教师到部分地区进行抽样检查和指导。指导教师要与实习学生经常保持联系,及时了解和向院反映学生实习情况。
考核内容
(1)实习周记
(2)调查报告或专题论文(3000字以上)
(3)实习鉴定,包括自我鉴定和实习单位鉴定。实习单位鉴定由实习单位对学生实习期间的政治思想,工作态度,业务水平和专业做出书面鉴定并加盖公章。
考核标准
实习领导小组及指导老师,根据学生的实习周记、实习报告及实习鉴定表确定实习成绩(按优、良、中等、及格、不及格五级制记分),记入学分。
处理结果
实习成绩将记入学生学籍档案。实习成绩不合格者不予毕业。
二、实习指导大纲
为促使同学们的毕业实习调研取得理想的效果,特制定本实习(调研)指导大纲。
(一)实习准备
首先,在联系和选择实习调查单位之前,应了解实习地经济发展状况、特点、成绩和问题等,特别是与专业有关领域的发展状况。
选择和联系的单位,即可以与毕业论文选题有关,也可以是无关的。只要有现实意义的都可以选择。
其次,拟定毕业实习调查计划和大纲
第一,在确定实习调研单位的基础上梳理并准备在实习(调研)中可能需要的理论类知识和信息类知识,为有效实习奠定基础。
第二,拟定实习提纲和计划。一般来说,这包括毕业实习的主要内容、实习计划的鉴定、毕业实习的阶段和实践分配、实习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及相应对策,以及对本人优势劣势的认识,等等。总之,实习计划和提纲要尽可能详细全面。
(二)实习计划的落实
首先,实习者应获得实习单位领导的支持,了解实习的规章制度,明确自己的实习岗位,或调研对象的相关信息。
其次,了解所在实习岗位的理论、技术操作要求。
再次,按照实习单位的工作要求,积极参与生产经营各环节,努力在实习环节提高理论联系实际的能力,动手能力和沟通的团体协作能力。
最后,是相关调研。在上述实习的基础上,就企业中存在的某一方面的问题或取得成绩进行跟踪调查和相关调查,在纵向和横向的比较中分析原因找出对策。
(三)撰写实习调查报告
全面实习结束后,首先应全面认真地分析实习和调查研究过程中掌握的第一手资料,去粗取精,去伪取真,精益求精。然后着手撰写一篇理论联系实际,质量较高的实习报告。调查报告的资料应充实,真切,反映的问题具有普遍性,所提出的对策和建议要具有操作性。语言精练,逻辑性强,文字优美。
实习结束要把写好的调研报告一式三份,一份赠送实习调查单位,以便调查单位之参考,一份交实习指导老师,以作实习成绩之考核,一份自存,可作为毕业论文的参考或作为它用。
实习报告、实习日记及调研报告请于5月下旬前交给实习指导老师。
毕业实习是学生大学学习阶段重要的实践性教学环节之一,通过实习,学生将进一步了解社会,增强对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责任感、使命感,理论与实践相结合,进一步加深对所学专业理论知识的理解,培养学生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通过相关专题调研,为写作毕业论文收集有关信息资料,打下基础。
一、实习的目的
1.学生深入企业进行调查研究,了解企业的经营管理过程,发现其存在的主要问题,力求寻求解决问题的措施和方案。能够使学生学以致用,提高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2.通过实习,撰写实习报告,学生可以系统的应用所学过的专业知识来解决企业的实际问题。锻炼学生的专业知识应用能力和文笔表达能力,为撰写毕业论文奠定基础。
3.教师通过指导学生的实习工作,会发现学校的理论教育与实践环节的脱节问题,不断调整教学体系,改善课程设置,为学生将来走上工作岗位奠定坚实的理论基础。
二、实习工作的组织与要求
1.采取分散实习的方式,学生自己联络实习单位,按实习要求,理论联系实际,严肃认真地参加和完成实习任务,并注意培养自己的能力。
2.实习期间,每日记录实习日记,并由实习单位开具实习证明,对学生实习期间的表现作出评价。
3.虚心向实习单位工作人员请教,遵纪守法,尊重其领导。
4.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学生争取参加企业一部分实际工作,培养学生的独立工作能力。
5.实习结束后提交三份实习报告,包括实习单位简介报告,(暑期已经完成);实习单位某具体部门的实际工作报告;实习单位的专题调研报告。每份报告字数不少于2000字。
6.实习报告结构规范;语言通顺;报告字数符合要求。
三、指导老师的任务
1.帮助学生选定调研题目。
2.指导学生制定调研工作计划,并要监督检查计划的执行情况。
3.指导学生撰写实习报告,帮助修改实习报告。
4.定期安排辅导答疑,形式不限,可以电话、E-mail方式沟通联系,对学生在实习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进行耐心的答疑。
5.关心学生的实习工作,既要教书,又要育人。
6.根据实习报告的质量和学生在实习过程中的表现,按评分标准,给出评语和考核成绩。
四、学生的任务
1.学生根据毕业实习要求,自主选择毕业实习的单位,进行毕业实习。
2.按要求与指导教师沟通,尊重指导老师的意见,完成毕业实习报告的撰写与上交工作。
五、实习报告的撰写要求
1.实习报告的写作程序
1)确定实习报告主题
主题宜小宜集中,报告容易撰写。
2)精心选择材料
选择与调查主题有关的材料,注意材料点与面的结合,正面与反面材料的结合,一般材料与经典材料的结合,文字材料与数字材料的结合,口头材料与书面材料的结合。
3)布局和拟定提纲
布局就是实习报告的表现形式,提纲的拟定过程就是将调查资料进一步分类、构架的过程。其构架原则是“围绕主题、层层进逼、环环相扣”。注意提纲的逻辑性,纲目分明,层次分明。
4)撰写报告成文
注意结构合理;文笔规范,具有审美性和可读性;通俗易懂,语言具有表现力,准确、鲜明、生动、朴实。
5)修改报告和补充调查
检查引用资料的合理与正误;检查所用概念、所述观点是否明确;检查全篇报告是否言之有理,持之有据;检查报告的思想基调是否符合调查的目的和时代的要求;通读全文,检查文字与语言的细微错误。如果发现资料不全面,即使作补充调查,不能用“替代”材料。
2.实习报告的写作要求
1)叙述事实力求客观;
2)文字通俗简洁;
3)选用数字、图表直观、形象;
4)引证来源可靠,力求准确。
六、考核与成绩评定
1.考核内容:参加毕业实习的情况、实习计划及记录、实习报告等。
2.考核标准:毕业实习成绩分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等五个等级。
优秀:
1)毕业实习活动真实,实习报告观点明确、内容充实、结构规范、语言流畅、图表工整。
2)理论联系实际加以综合运用,能够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
3)报告中有独立见解,有创新点,在实践上有一定的指导意义。
4)全面地完成工作量。
良好:
1)毕业实习活动真实,实习报告观点明确、内容较充实、结构规范、语言流畅、图表工整。
2)能够较好的运用理论知识,分析实际问题。
3)能够对某一方面的问题提出改进的意见和建议。
4)较好地完成工作量。
中等:
1)毕业实习活动真实,实习报告观点明确、内容较充实、结构较规范、语言较流畅、图表较工整。
2)能够基本的运用理论知识,分析实际问题。
3)基本完成工作量。
及格:
1)毕业实习活动真实,实习报告观点明确、内容较充实、结构较规范、语言较流畅、图表较工整。
2)能够基本的运用理论知识,分析某些实际问题。
3)完成工作量,但工作不够认真。
不及格:
1)未按要求参加毕业实习活动。
2)参加毕业实践活动中,工作不认真负责。
3)未完成工作量。
3.成绩评定办法
毕业实习经评定合格后,给予6学分。未提交实习证明、实习报告或毕业实习成绩不合格者不计学分,不允许进入下一阶段的毕业论文工作。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我校本科、研究生毕业论文(含毕业设计,以下简称学位论文)的管理,树立严谨求实的学风,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4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审查机构及其职责
第二条为加强对学校学位论文审查工作的领导以及对学位论文审查工作中各部门之间的协调,成立学校学位论文审查工作领导小组。校长担任领导小组组长,有关副校长担任副组长,领导小组成员由教务处、研究生处、学生处、人事处、科研处、监察审计处(纪委办)及各学院(部)负责人组成。
学校学位论文审查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1.领导和组织全校的学位论文审查工作;
2.协调教务处、研究生处、学生处、人事处、科研处、监察审计处(纪委办)及各学院在学位论文审查中的工作关系;
3.对学位论文审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研究,提出整改意见,并监督落实;
4.对已查实的作假当事人提出处理意见。
第三条教务处、研究生处主要职责:
1.制定学校学位论文的规范;
2.指导各学院的学位论文审查及评价工作;
3.负责落实领导小组提出的整改意见,并监督各学院(部)实施。
第四条学院(部)的主要职责:
1.负责本部门学位论文的组织工作;
2.依据学校的学位论文规范,制定符合本部门学科、专业等特点的学位论文改革实施细则;
3.负责对本部门学位论文的过程进行监控,保证学位论文的完成质量;对本部门出现的学位论文作假行为,依据有关办法提出处理意见;
4.对本部门学位论文审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分析研究,提出整改与建设措施;
5.接受领导小组和相关部门对本部门学位论文审查工作的检查与指导。
第三章审查范围与认定
第五条向我校申请学位所提交的学位论文,出现本办法所列作假情形的,依照本办法的相关条例处理。
第六条本办法所称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包括下列情形:
(一)购买、出售学位论文或者组织学位论文买卖的;
(二)由他人代写、为他人代写学位论文或者组织学位论文代写的;
(三)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的(查重率为学士论文20%及以上,硕士论文15%及以上);
(四)伪造数据的;
(五)有其他严重学位论文作假行为的。
第七条学位申请人员的学位论文出现购买、由他人代写、剽窃或者伪造数据等作假情形的,学校一律取消其学位申请资格;已经获得学位的,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应根据相关规定撤销其学位,并注销学位证书。取消学位申请资格或者撤销学位的处理决定向社会公布。
存在上述作假行为的学位申请人员,若为在读学生,学校根据《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4号)、《安徽财经大学普通本科生学士学位授予办法》、《安徽财经大学普通本科学生毕业论文(设计)管理工作细则》、《安徽财经大学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以及《安徽财经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等相关文件给予相应处分。
若为在职人员,学校在给予相应处分的同时,应通报其所在单位;若为学校教师和其他工作人员,学校可根据《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4号)、《安徽财经大学学术道德规范》等相关文件进行处理。
第八条为他人代写学位论文、出售学位论文或者组织学位论文买卖,代写的人员若为在读学生,学校给予开除学籍处分;若为学校教师和其他工作人员,学校给予开除处分或者解除聘任合同。
第九条指导教师未履行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教育、论文指导和审查把关等职责,其指导的学位论文存在作假情形的,学校将视责任轻重情况根据《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4号)进行处理。
第四章审查结果反馈与申诉
第十条发现涉嫌作假的学位论文,相关学院(部)应将该学位论文提交所在学院(部)的教授委员会进行调查核实;情节属实的,依据本办法提出处理意见,并将处理意见反馈给相关当事人。
第十一条当事人对学院(部)处理意见没有异议,学院(部)应将调查核实的相关材料和处理意见报送学位论文审查工作领导小组和教务处备案。
第十二条当事人对学院(部)审查结果和处理意见如有异议,可向所在学院(部)提出复查申请,所在学院(部)应立即组织教授委员会,进行重新审查并将复查结果第一时间反馈给相关当事人。
第十三条如当事人对复查结果仍有异议,可向学校学位论文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申诉。教务处或研究生处将相关材料提交学校学术委员会,由学术委员会作出裁定。
第十四条教务处或研究生处将学术委员会裁定结果报送学位论文审查工作领导小组,并反馈相关学院(部);相关学院(部)将裁定结果及时反馈给相关当事人。
第五章整改与建设
第十四条学位论文审查工作领导小组要及时召开会议,对学位论文审查和评定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研究,并向相关学院(部)提出整改意见。相关学院(部)根据学位论文审查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的意见,进一步制定具体的整改措施和建设方案,并负责组织落实。
第十五条学院(部)应根据整改和建设任务,认真落实,并把整改和建设情况及时反馈给学位论文审查工作领导小组。学位论文审查工作领导小组要对各学院(部)的整改和建设情况进行复评或验收。
第六章附则
第十六条本办法中涉及学士学位论文的由教务处负责解释;涉及硕士学位论文的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安徽财经大学
安徽财经大学文学院推荐优秀本科毕业生
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实施细则
根据教育部教学厅2014[5]号文件《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精神和“安徽财经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实施办法”,经文学院推免遴选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特制定本细则。
一、领导小组
为了保证推免工作的公开、公平与公正,按照学校文件精神,学院决定成立文学院推免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和推免遴选工作督查小组,组织开展本次推免工作,整个推免遴选过程严格执行集体议事和集体决策制度。
文学院推免遴选工作领导小组人员由院长、副院长、系主任、辅导员和教学科研秘书组成;推免遴选工作督查小组人员由院党委书记、副书记、党支部书记和教师代表组成。
文学院推荐2018届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督查小组人员名单见附件一。
二、推荐对象和遴选条件
(一)推荐对象
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文学院应届毕业生(不含第二学士学位学生)。
(二)遴选条件
1.思想品德优良。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2.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无补考重修课程(辅修专业除外)。商务英语/英语专业四级考试成绩在60分以上或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成绩在425分以上;日语专业四级考试成绩在66分以上或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成绩在425分以上;新闻学专业、广告学专业、秘书学专业、网络与新媒体专业和传播学专业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成绩在425分以上。本科前三年必修考试课总评成绩名列所在专业所有学生前30%。
3.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侧重于考察在期刊、报纸上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公开发表学术论文,各类科技、学术类竞赛等。
4.获奖情况。主要包括各类荣誉称号,各类竞赛获奖,在精神文明及和谐社会创建活动(见义勇为、志愿服务、支教扶贫等典型事例)中作出贡献。(详见附件二、附件五)
5.身心健康。
三、推荐遴选程序
1.个人申请。凡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于规定时间内到文学院教学科研办公室报名,并提交以下材料:
①本人申请书;
②思想政治表现、科研能力及获奖情况;
③商务英语/英语/日语专业四级成绩报告单或大学英语六级成绩报告单、新闻学/广告学/秘书学/网络与新媒体/传播学大学英语六级成绩报告单、获奖证书及科研成果原件和复印件;
④学院提供的“本科前三年基本情况一览表”,内容包括:前六个学期各门功课成绩、考试课总评成绩及所在专业名次;
⑤班级推荐意见书;
⑥提交《安徽财经大学文学院遴选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获奖及科研与创新能力积分表》和《推免生信息表》的纸质版和电子版。(详见附件三、附件四)
注:相关奖项的确定以获奖证书为准。
2.学院审核和推荐。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对申请者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核,根据学院推免生遴选实施细则以实名投票的方式对所有申请推免的学生进行强制排序,并在单位网页上公示遴选出的推免生名单(含姓名、专业、综合测评成绩等),公示期为3天。
推免生总成绩由考试课总评成绩、获奖情况、科研与创新能力成绩三部分组成。其中:六个学期必修考试课总评成绩占70%,获奖情况占15%,科研与创新能力占15%。(详见附件五、附件六)
获奖成绩=(其他名次获奖积分/第一名获奖积分)*15(其中按照获奖分项积分排序,第一名计 15 分);
科研与创新成绩=(其他名次科研创新积分/第一名科研创新积分)*15 分(其中按照科研与创新分项积分排序,第一名计 15 分)。
在实际操作中如出现异常值,由文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讨论确定最终得分。
1. 操作进度安排
(详见附件七)
五、附则
1.鉴于专业特殊性,“外研杯”商务英语实践大赛和新闻作品纳入加分范围。(计分方法详见附件五)
2.本细则解释权归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
3.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文学院院企合作实践基地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指导思想
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的办学宗旨,以培养创新型、专门型人才为目标,本着合作办学、合作育人、合作就业、合作发展的方针,与企业在发展规划、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师资建设、实习教学、招生就业、学生管理等方面开展深层次合作,全面推进院企合作,增强学院办学活力和社会服务能力。
第二条合作原则
(一)互利共赢原则。院企双方互惠互利,发挥各自优势,共同发展,达到学院在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与师资队伍建设、企业在经济与社会效益等方面的共赢。
(二)服务企业原则。学院以企业的人才需求为目标,主动深入企业调研,了解企业人才需要状况、用人标准、技术需求,积极为企业开展培训,急企业之所急。
(三)统一管理原则。院企合作是双项活动,院企双方的利益与责任必须高度统一,必须统一领导、统一管理、统一规划、统一实施、统一检查考评。
第三条适用范围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学院党团组织,各教学系(部)、各专业教学(科研)团队与企业在人才培养、实习实训、就业、招生、科研、培训、文化建设等环节或领域开展的合作。
第二章合作条件与方式
第四条合作企业(项目)条件
(一)合作企业的基本条件
开展院企合作的企业应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可持续发展的能力和较好的业绩,具有较高的合作诚信度。
(二)合作项目的基本条件
院企合作项目能促进教学、科研水平提升,带动学生实习实训、招生、就业良性循环,适应社会需求和学院发展需要。
第五条合作方式
(一)顶岗实习合作模式
学生在校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后,采用学院推荐与学生自荐的形式,到用人单位进行一段时间(一般不少于4个月)的顶岗实习。学院和用人单位共同参与管理,合作教育培养,使学生成为用人单位所需要的称职人才。
(二)“订单培养”合作模式
院企签订联合办学协议,采用定向委培班、企业冠名班、企业订单班等形式,院企双方共同制订人才培养方案、课程标准;学生的基础平台和专业技术学习领域由学院负责完成,学生的生产实习、顶岗实习在企业完成,毕业后即参加工作实现就业,达到企业人才需求目标
(三)共建校外实习基地
学院根据专业设置和实习需求,本着互惠互利原则选择适合企业建立校外实训(习)基地,培养学生的职业素质、操作能力和创新精神,增加专业教师接触专业实践的机会和场所;合作企业可优先选拔毕业生,满足企业日益增长的用工需求,实现互利共赢。
(四)产学研结合
发挥学院专业师资优势,加强院企合作科研开发,参与企业技术研发或科研课题,使专业建设与产业发展紧密结合,帮助企业解决专业技术难题,促进企业发展。
(五)共建职工培训基地
根据合作企业职工培训特点及不同培训方向或培训教学的需要,与合作企业共建职工培训基地。培训地点可设在企业或学校。
第三章管理与评价
第六条学院成立由院长、党委书记任组长,分管教学的副院长和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任副组长、各系(部)主任和团委书记、就业联系人等组成的学院院企合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院企合作例会,不定期与各合作企业进行信息交流,共同做好院企合作工作。
第七条学院每年举办院企联谊会,增进校企相互了解;聘请有较高知名度的企业家来校为学生作专题报告,让学生了解企业的需要,尽早为就业做好准备。
第八条凡院企合作项目在合作过程中获得的产、学、研成果(包括发表论文、专著、专利等),均应按协议署合作双方名称,双方共同所有。学院在校企合作项目实施过程中有收入的,其中学院的收益部分应按财务规定执行。
第九条学院在稳定增加基地数量的同时,以提高就业质量为目标,侧重加强基地质量建设;院企合作基地合作签期限,无学生实习就业的企业一期两年,已有学生实习、就业的企业一期三年,合作期间,加强沟通、做好维护。
第十条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并由院企合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文学院科研副院长岗位职责
在院长领导下,负责全院科研管理工作。
一、组织贯彻执行国家及学校有关科研的方针、政策及规定。
二、制订学院科研管理细则,并组织实施。
三、组织各类科研项目的申报,及时了解科研工作的完成情况,做好科研工作的督促、检查,促进学院科研水平的不断提高。
四、定期组织学院的学术交流和学术报告。
五、负责制定与实施年度科研工作计划。
六、负责审核全院教师的科研工作量。
七、负责组织申报大学生学科竞赛、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等工作。
八、完成学院交办的其它工作。
文学院科研工作管理细则(试行)
一、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快学院的发展,提升学院的办学层次和科研水平,挖掘学院科学研究的潜力,充分调动全院教师从事科学研究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规范科研管理制度,并结合我校和我院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文学院科研管理工作。
二、科研组织和评定机构
第三条安徽财经大学文学院教授委员会(以下简称教授委员会)组织实施《安徽财经大学文学院科研工作管理细则》,并不断将其完善以促使我院科研管理工作向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方向发展。
第四条教授委员会坚持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为指导,致力于发挥学院教师在学科建设、科研工作中的主导和骨干作用,发扬学术民主,提高学院教学、科研水平,促进学院科学研究的发展。
第五条教授委员会是我院学术审议、评定机构,并在学院党政联席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教授委员会负责审议学院学术发展规划、科学研究和学科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并提出建议和意见;审议学院科研工作计划、科研工作的重要决策、管理办法、规定;评价、审定科研和教研项目和成果的水平与价值;审议、推荐各类教、科研项目;负责其他有关学术活动的审议与指导工作。
三、科研活动
第六条科研团队活动主要以系部为单位,每学期定期开展科学研究活动。活动以国家社科、教育部社科、省规划办和省教育厅社科项目、校级科研课题等的申报为抓手,就各个方向的前沿、热点、重点等问题开展活动。
第七条学院的科研秘书协助学院分管科研的副院长进行各项科研项目管理工作。
四、科研任务
第八条鼓励在职教师、行政管理人员和辅导员在搞好本职工作的同时,积极开展科学研究,并围绕专业定向形成相对稳定的研究方向。具体的科研目标要求按照学校相关文件执行。
五、科研成果管理
第九条建立教师科研成果登记制度。教师在每学期结束前登录科研处的科研管理系统,认真如实地登记科研成果。成果原件及复印件报学院科研秘书,原件经科研秘书审定后归还本人,复印件由科研秘书存档。
第十条文学院所认可的科研成果主要是指:
(一)公开出版的学术专著、编著、译著、教材、工具书等。
(二)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不含内部资料、增刊)。
六、学术活动
第十一条学院与人事处、科研处联合主办有影响力和学术价值的国内外学术会议;邀请国内外知名专家、学者为我院师生举办各种学术讲座;鼓励本学院教师为我院师生做学术讲座。
第十二条参加学术会议是猎取学科前沿动态、获取信息、加强与外界联系和学术交流的一条重要途径;参与国内外合作研究,进一步拓展国内外校际间的学术交流与合作;鼓励教师参加国内外学术交流,对参加国际性或全国性会议的教师,经学院和学校批准后,学校给予相应费用的报销。
七、科研经费和科研资料
第十三条科研经费是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必备物质前提,也是制约我院科学研究的重要因素,我院将在逐步提高创收效益的基础上,逐步增加对科研经费的投入。
第十四条学院资料室是为广大教师从事科学研究提供资料服务的重要基地,学院在现有的财力下,尽一切可能保证图书资料的购进,并改进和加强资料室工作,为科研工作提供资料信息和咨询服务。
科研成果奖励
第十五条 科研成果奖励参照校政字〔2017〕63号《安徽财经大学科学研究项目再资助管理办法(第二次修订)》和校政字〔2017〕28号《安徽财经大学关于调整学术期刊分类目录及论文工作量计算办法》执行。
九、学术失范
第十六条科学研究活动应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教育部社会科学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讨论通过的《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学术规范(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认真实践科学道德规范,对于违反科研行为道德但尚未构成违法行为的人员,由校有关职能部门、校道德委员会、校行政等给予相应处理。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试行
本细则解释权归文学院教授委员会
一实验教学中心主任工作职责
(1)根据学校和学院发展需要,组织制定和实施实验室建设规划、实验室维修改造计划和实验室运行经费预算。
(2)及时传达学校和学院指示,组织协调各个实验室的服务管理工作,定期汇总并及时处理实验教学中发现的各种问题。
(3)定期汇总和妥善保存各实验室上课数据,按照要求及时上报学校教务管理部门。
(4)完善实验室管理制度,包括实验操作流程管理、实验安全卫生管理、实验室教师守则、实验学生守则以及实验室工作人守则以及实验室在用物资的管理等。
(5)妥善处理和及时如实上报实验教学中心工作过程中所遇到的突发问题。
二各实验室主任工作职责
(1)编制实验室具体建设计划、制定实验设备的维修改造方案以及测算各个具体实验室的运行花费。
(2)定期检查各实验室设备运行状况、安全卫生状况,及时汇总、讨论并处理实验教学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3)积极开发现有实验设备和实验软件的功能,制定各自所负责实验室的设备和软件操作指南。
(4)编制各自所负责实验的排课计划,提高实验室利用率,并积极参与制定和完善各实验室管理制度等。
(5)与实验教学中心主任及其他实验室主任通力配合,共同应对日常管理工作和突发状况处置。
实验室管理人员守则
1.建立语言实验室设备管理台账,妥善保管语言实验室使用日志、学生使用记录、设备使用说明及其它相关资料。
2.编写语言实验室设备操作使用流程,培训和指导任课教师正确使用语言实验室设备。
3.做好设备日常维护保养工作,及时检修语言实验室设备,确保正常运行。
4.做到防火(会使用干粉灭火器)、防盗(安装防盗门、防盗护栏和报警器)和安全用电(布线规范,有接地系统,安装UPS电源、漏电保护器、空气开关)。
5.做好运行情况记录,及时检查语言实验室使用日志,认真处理实验教学过程中所发现的各种问题。
6.保持室内清洁卫生,做到勤打扫、勤整理,定时开窗通风,保持室内空气清新。
7.管理员调入调出时,要及时做好设备清点和有关帐目等的交接手续,做到帐目清楚、帐物相符。
实验教师守则
1. 根据学校工作计划和学科教学计划,制定学期上机计划,并向学校提出使用语言实验室的申请,经领导同意后,由管理员统一安排使用。
2.参加语言实验室设备的使用培训,能熟练、正确使用各种设备。
3.严禁在室内饮食、吸烟和将有害物品、染有计算机病毒的软件带入语言实验室,注意保护主控台计算机的系统软件和其他教师的资料。
4.不准擅自改动设备的连接线,不准擅自移动或拆卸任何设备,不准擅自把设备拿出室外。
5.使用前,认真检查设备的完好程度,如有问题,及时通知管理员处理。
6.使用时,要规范操作,时刻注意设备的运转情况,一旦出现故障,应立即告知管理员处理。
7.注意培养学生良好的上机习惯,要求学生认真填写使用记录。
8.使用后,应按操作程序关闭设备和电源,整理设备并认真填写《语言实验室使用日志》,与管理员做好设备清点工作。
9.教育学生爱护公物、讲究卫生,做好语音室卫生、安全防范和财产保护工作,熟悉防火等有关器材的使用。
实验室学生守则
1.不得携带违禁品进入语言实验室,不准大声喧哗,要保持室内清洁,严禁吃零食、随地吐痰、乱扔纸屑和在桌椅、墙壁上乱写乱画。
2.实行“定座、定人”的管理办法,课前要求学生对号入座,课后认真检查,对设备状况进行及时登记,发现人为损坏设备,应追究赔偿责任。
3.上机操作前,须认真听取教师讲解有关注意事项及要求。
4.操作过程中,要爱护室内设施,严格按照教师要求进行,正确使用设备,不准随意拉扯耳麦。
5.上机要特别注意安全,发现异常现象和不安全因素时,要立即停止操作并及时向教师报告,不得自行处理,以免发生事故。
6.上机结束时,要关闭开关,将耳麦、椅凳放回指定位置,并认真填写使用记录单,经教师检查允许后,方可离开。